銀行銷售雷曼兄弟發行之連動債商品,有關投資人權益問答集 - From 信託公會

Q1:本會已採取相關措施?
答: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BH)業於97年9月15日向美國法院申請破產保護,為保護國內投資人權益及金融機構債權,本會業採行下列措施:
1.銀行如有銷售由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BH)發行或保證之連動債,應主動通知客戶後續處理情形。
2.信託公會應擔任所屬會員銀行因應LBH事件之資訊交換平台。
3.銀行將協助客戶集體主張權益,相關訴訟費用並由各銀行負擔。
4.銀行應將LBH申請破產保護對投資人權益影響之因應措施及問答集於網站上公布,並連結至金管會銀行局網站。
5.信託公會及各銀行應設立專線電話,提供民眾諮詢服務。信託公會並應於網站設置專區提供相關資訊。信託公會諮詢專線:(02)2351-5299。
Q2:投資人可否要求銀行應對其投資損失負賠償責任?
答:
1.目前銀行均係以特定金錢信託受託投資連動債,即銀行(受託人) 與 投資人(委託人)簽訂信託契約,基於信託關係,依委託人之指示,將信託資金運用於投資國外連動債。換言之,國內受託銀行並非連動債的發行機構,故無法由其提供本金或收益率之保證。
2.依現行規定,銀行受託投資連動債應向投資人善盡風險告知義務,並提供投資人產品說明書及風險預告書,載明連動債之相關風險,如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匯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本金損失風險等;若銀行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注意商品對投資人之適合度,並充分向投資人說明相關風險,則投資風險應由投資人負擔;但銀行銷售過程如有隱匿風險或誤導投資人情事,致生損失,銀行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Q3:民眾投資雷曼兄弟發行之連動債商品,現在可否贖回?
答: 發行機構為雷曼兄弟控股公司旗下之子公司或孫公司(SPC),並由母公司雷曼兄弟控股公司保證之連動債,由於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已向美國法院申請破產保護,並受美國破產法第11章有關破產重整120天的保護之規定,暫時恐無法贖回。本會已責成銀行依法院進行之程序與進度,主動協助投資人主張權利,並告知投資人。

2008-09-19 15:12 發佈
今天看水果報統記.台灣有5萬多人中獎.不知是不是真的

假設台灣有2千萬人.
扣除老年.小孩.算5百萬 就好了 剩1千5百萬
參與投資算1/3.那就剩5百萬..
100個投資者就1個中獎..

不知道會引起怎樣的效應..
..而且都是平穩型的投資人中標 (風險型玩股/期/外匯)
之前以為只有那四家銀行中標

問一下, 才知到其它銀行銷售的雷曼產品也很多

尤其很多都是理專向定存戶推銷的, 出問題了, 主動告知的理專卻很少
-- Dio
nook wrote:
不知道會引起怎樣的效應..
還好吧, 股市蒸發9兆, 也沒出什麼大亂子...
kh5 wrote:
還好吧, 股市蒸發...(恕刪)


買的通常金額都比較高,很多都是原本定存族,因定存利率低,才轉購這種100%保本 保息,利息也不過在3~6%

保息3%~ 6%之間,大部份購買這類產品都是買菜族,定存轉連動債卷,會這樣轉換不外乎"理專堆銷",100%保本,

鼓吹解定存買連債..
garyweng168 wrote:
買的通常金額都比較高,很多都是原本定存族,因定存利率低,才轉購這種100%保本 保息,利息也不過在3~6%
保息3%~ 6%之間,大部份購買這類產品都是買菜族,定存轉連動債卷,會這樣轉換不外乎"理專堆銷",100%保本,
鼓吹解定存買連債..
很多投資人或菜籃族也都是解定存或拿退休金去投入股市, 因為現股賺太慢, 才會用融資提高槓桿,
想要一次變成好野人, 只是事與願違, 用融資的可能都斷頭兩三次了...
會這樣下去衝, 不外乎政府鼓吹萬點起漲、八兆救股市、長期看多...

跟大大抬槓一下, 別介意...
【個案】
大眾銀行理財專員
推銷菜籃族連動債

【話術】
外幣定存100%保本
年息高達7%是存錢

【現況】
菜籃族去電詢問
確定是雷曼連動債

【結論】
理專大眾
散戶大便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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