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時收到匯豐的手機簡訊通知有此一活動, 以下為簡訊內容
"匯豐提供您專屬活動, 97/7/1-8/31刷卡達門檻, 無須抽獎即可獲得新光三月禮券,請上網www.ezget.com.tw或來電匯豐客服查詢"
當時因為會有大筆消費 便上網申請加入活動 (上網登錄後才會開始計算消費金額)
到八月底時已經快達到門檻了 那時剛好需要買些生活用品
在百貨公司刷卡時 百貨公司有分三期活動 想說既然可以分就分 應該還是可以納入消費金額統計中 因為它是寫"刷卡達門檻"
結果收到帳單時 分三期的項目簽帳日期竟然是9/3 (於8/24及8/26刷的, 8/26也有一筆未分期的消費 簽帳日期還是8/26) -- 問題1
之後打電話去匯豐客服問 --> A: 日期是刷卡店家提供的她們不會做任何變更
--> 再打到百貨公司問--> A: 什麼時候刷就會寫什麼時候不會因為是分期而有不同規則
--> 再打回匯豐 同一位客服人員最後說星期一才有辦法幫我確認 但是若簽帳日期是8月 還是沒有達到門檻 因為分3期部份只能算8/31以前店家有請款的金額 -- 問題2
昨天不死心又打過去問 客服員說 "消費性貸款"不算在內 (這種分期償還的就算消費性貸款)
他說活動內容有寫 (我是不敢確定 因為它網站已經關閉 DM又已經丟棄 無從證實 手機簡訊只有寫”刷卡達門檻”)
問題1:
為什麼簽帳日期會變成9/3?
問題2:
為什麼消費性貸款不算在內? 這是合理的嗎? 還是她們說了算 因為她們有"變更權力"?
有誰可以幫我解答嗎? 這兩個問題困擾著我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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