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碰到這樣的問題, 身邊朋友提到他和兄弟之間有房屋要進行買賣過戶.
這當中沒有稅法問題或是其他的人情事故因素牽扯其中, 單純是房屋的過戶買賣要來進行處理. 過戶的時間點大約在去年9月左右, 房屋坐落地點在台北市北區, 現在雙方才要正式討論房價問題(此案已由買方支付賣方公告現值的增值稅與支付款項證明, 權狀登記也已經完成). 雙方都有默契依當時市價合理價格來做實際買賣差額的補償給對方
.
問題就在這邊, 當時的合理價格應該如何找出來??? 請版上房產達人集思廣益, 提供一些看法給小弟做參考好嗎?
感謝!!!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