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已經被刑事法庭判審坐牢
現在剩下民事法庭開庭討論賠償的部分
1、請問法庭上可以要求強制執行嗎??
直接要求被告出獄後的工作薪資,固定金額直接轉給告訴人??
2、如果被告一直說沒收入,為了避免被告故意說找不到工作不還款
可以要求被告每個月都提出證明,有去找工作、面試等資料
(被告直接跟老闆說薪水用給現金,就沒薪資證明、勞保證明了 )
3、政府有輔助出獄者工作的"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可以要求被告要到這邊找工作,以資證明嗎??
以上項目是否可要求??
或是有其他可提出的建議??
感謝協助提供資訊 !!
Neo.hsiao wrote:
被告已經被刑事法庭判...(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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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請求的 , 都不行
>>>
投資詐騙抓到的被告
都是提供帳戶的人頭或車手
這些人 , 大部份都沒什麼財產或收入
所以你告刑事後 , 沒有和解
附帶民事賠償 , 也頂多拿到民事判決
以後拿到債權憑證 , 記得注意時效
然後每幾年拿判決及確定證明書
去國稅局查債務人的財產所得....
投資詐騙 ,民事部份法院的判決
通常是以提供帳戶或車手受領的錢的金額
作為損害賠償的金額
如果你錢 , 經由不同的帳號 , 匯給不同人
就要向各個不同人請求
通常親友 , 如果收到這樣的法院通知
我是大部份建議放棄
浪費時間而已
如果提供帳戶的人 , 是學生未成年
可以向去其法定代理人求償
這種拿到錢的機會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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