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此事已在永續圈內部廣為流傳,但作為重大投資損失,福華公司至今未曾發布任何公開重大訊息(重訊)說明,亦未就此案進行任何財務風險揭露或誠信通報。這不僅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有關公開發行公司應即時揭露可能影響股價資訊的義務,更恐涉及資訊隱匿、誤導投資人之虞。
更嚴重的是,大同公司(福華母公司)內部亦早已知情,卻未依法啟動對子公司的內控稽核與董事會督導責任,甚至未對福華高層是否涉及違反誠信義務進行追查。這樣的縱容與靜默,將使集團整體暴露於更高的 ESG 誠信與投資人信任風險。
投資人應警覺與追究責任
此案非一般開發延遲,而是國際註冊機構明確「取消案號、凍結帳號、終止專案」的最高等級處置;
代表原本預期取得的碳信用(VCUs)將永遠無法產生,該投資等同完全歸零;
福華公司理應立即依《重大訊息揭露規則》、財報「資產減損準則」、及 ESG 資訊揭露原則,全面修正公開資訊與對外承諾;
投資人亦可據此對福華/大同董事會或相關高階管理人員提出股東訴訟、啟動查帳權、要求內部稽核調查責任歸屬。別知而不報!
碳信用開發不是空白支票,更不能淪為金權炒作的遮羞布。Verra 的處置已給出事實答案,印尼政府早在2021年就明令規範這類行為非法。
現在,是投資人主張權利、監理機關調查真相的時刻。
否則,綠色投資將變成綠色陷阱,ESG 只是另一種資本的幻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