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碳權審核規定_台灣政府連AI都不會用? 是放任詐團繼續詐騙?還是不敢辦呢?

現在主流的AI 有很多!
ChatGPT
Copilot
Gemini
DeepSeek

各位大大,可以利用以上AI工具,找出真相!
1.先定義好AI中角色!
2. 問它: “依據印尼總統令98/2021,印尼VCC 可以不用經過印尼政府的申請註冊與審核嗎? 如SRN-PPI 申請註冊? 或者SIS-REDD?”


以下是我的AI用深入研究分析模式跑出來的!

印尼政府嚴格管制碳權發行:印尼現行法規明訂,任何印尼境內的碳信用必須先在國家碳登錄系統(SRN-PPI)註冊,並取得環境部(KLHK)核發的授權函(LoA),方可被視為合法有效。官方明言:若未通過SRN-PPI登錄並無LoA授權,所謂「碳權已註冊」或「即將發行」皆屬無效宣稱,政府一句話即可否決,因為「碳主權」屬於國家而非私人。未來印尼僅允許透過政府主導的合規平台(如新成立的DINFRA氣候韌性基金)發行和出口碳權,跳過法定審核流程的一律不被承認。
• 官方規定:印尼環保部強調,所有印尼來源的碳權出口都必須先完成SRN-PPI註冊並取得LoA,否則即使在國際機構(如Verra)申請註冊,其碳權也被視為「垃圾碳」無效。
• 合規平台:印尼已推出DINFRA合規平台,未來只有透過DINFRA和SRN-PPI的程序,才能合法取得、交易或抵換碳權。
• 政府行動:印尼官方已對過去未經授權的碳權操作展開行動,建立嚴格登錄與交易規則,凡未經SRN-PPI登記的碳權一律視為無效,並可依法採取法律行動。印尼環保部公開警告,允許這類非法專案存在不僅影響減排目標,也會損害市場信任。
典型案例與台灣監管缺口
台灣企業宣傳印尼碳權示例:例如台灣上市公司福華電子曾在媒體記者會中聲稱,其開發的印尼森林碳權專案已完成註冊並展示「Verra ID 4381」(見上圖)。然而後續業界分析指出,該「西蘭島紅樹林沉香綠色項目」實際上並未透過印尼SRN-PPI系統註冊,也未取得任何印尼官方LoA授權。印尼環境暨森林部與國際註冊機構已公開澄清,未在SRN-PPI註冊審查過,皆不具合法資格,並警告投資人注意此類,未經政府審查的碳權宣稱,防止被騙。此案例凸顯:只有走過官方合規流程的碳權才有效,任何跳過政府審核的說法都屬虛假宣傳。
• 漏洞示警:台灣至今尚未制定專門法規規範海外碳權購買,對此類跨境投資缺乏有效監管。不法業者正是利用資訊落差,將未經審核的印尼碳權包裝炒作,吸引缺乏碳市知識的投資人。
• 建議對策:專家建議,政府應借鏡印尼經驗,要求任何引入印尼碳權的交易或開發案件,都必須同時提供SRN系統登錄號碼及環保部合法授權文件(LoA)。應建立雙重認證機制,強制審核外國碳權來源是否合法,並對誤導或非法販售碳權者增訂罰則。
• 風險揭露與教育:主管機關亦應加強投資人教育,普及碳權基本概念(如「附加性」與「不重複計算」),並提升市場資訊透明度。例如印尼已推動風險導向的監測系統,台灣可學習建立類似的跨國協查機制,以檢測和防堵可疑行為。
• 結論:根據印尼法律,任何印尼來源的自願碳權都必須經官方登錄與授權才能有效。跳過印尼政府審核程序的碳權宣稱,無論包裝得多華麗,都屬非法或詐欺。台灣主管機關應加速釐清跨境碳權交易法規,填補監管漏洞,並加強投資者保護,以防止類似詐騙再次發生。
2025-06-26 12:10 發佈
截至今日為止,印尼國家碳註冊系統 SRN-PPI從未顯示該案有任何註冊、審查或開發中的紀錄——連基本的申請都未曾提出!

請問這些號稱「已取Verra註冊」的說法及送Verra"註冊請求中",被退回初始"開發中" 是打算完全忽略印尼最基本的法定程序嗎?再問得直接一點:

連一份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證明或社區林業許可證(PS)都還拿不出來?

甚至根據相關當事人自述"已取得PS",反在律師函中也承認:該 PS 證照部份仍在「申請取得中」。那麼:

請問 AAD 或福華智能,是否具備法定資格申請 PS?
→ 根本不行!依照印尼林業法規,PS(Perhutanan Sosial,社區林業使用權)僅限土地所在地的原住民或社區法人提出申請與持有,私營企業無權直接取得或申請。今天,即便以PS去SRN-PPI申請,還是他們為主去申請!

請問你們是"台灣人",還是"印尼地方原住民?" 還已取得PS!

然而這些單位卻公開對外宣稱已持有 PS 許可證,這不僅與印尼法律直接牴觸,更是對投資人明顯的誤導與欺瞞。

更荒謬的是,在 Verra PPD(項目設計文件)中,竟然已聲稱將產生超過 100 萬噸碳權。
但事實擺在眼前: 沒有合法土地使用權(PBPH 或 PS),哪來的碳權?哪來的基準線與怎依其實際測量?
所有的碳儲量計算與碳信用預估,若未基於實際合法控制的土地與權利證明,那根本就是虛構數據、憑空杜撰。

更令人痛心的是,這樣明知不合規、無實質合法依據的開發案,卻仍堂而皇之地在台灣不斷對外招攬資金、誤導投資人。面對各界一年多來的質疑與呼籲,不僅始終無法提出 PBPH 等基本法定開發資格文件,甚至連申請 SRN-PPI 都遲遲不敢進行,還持續入列年度財報內。

https://srn.menlhk.go.id/index.php?r=home%2Findex



https://registry.verra.org/mymodule/ProjectDoc/Project_ViewFile.asp?FileID=102304&IDKEY=wlksjoiuwqowrnoiuomnckjashoufifmln902309ksdflku098s141077216

講白一點,依據印尼現行法規,私營公司(PS)根本無法單獨向 SRN-PPI 提出碳專案註冊申請,必須透過具備合法林地使用權的主體(PBPH)為申請主體。這一點,印尼總統令98/2021及相關技術法規中已明文規定,毫無模糊空間。

事實上,在系統內部文件中也自述得非常清楚,該專案是透過與地方林業主管機關合作的名義申報,直到 2023 年 9 月 25 日,才由福華智能與印尼當地某社區代表被動加入。這樣的加入方式,不僅時間點明顯延遲,更凸顯出開發邏輯上的諸多疑點。

尤其值得質疑的是,FPIC(自由、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竟是在 PPD(專案設計文件)產出後,才由 AAD 補送文件、安排地方社區“事後補參與”?這樣的作法,與其聲稱“以 PS 方式開發、引用社區授權”根本自相矛盾、打臉打得震天響。

這類操作,不但無視基本合規流程,更恐涉及虛構參與權限、冒用社區名義,嚴重破壞 FPIC 精神與國際碳信用市場的誠信基礎。



bbhhaa wrote:
現在主流的AI 有很...(恕刪)


這不是「碳權開發」,這是包裝精美的資訊詐騙。

只靠一個「Verra ID」就大肆宣稱完成註冊、具備交易資格,卻連印尼本國的基本申請流程、土地法規都未遵循——這不是國際碳市場該容許的行為,更不該出現在任何正規投資場所。

台灣若仍持續默許、縱容此類操作,所受傷的不只是投資人,更是台灣在國際永續領域上的公信力與尊嚴。
bbhhaa wrote:
現在主流的AI 有很...(恕刪)


又是標題帶風向潑髒水認知作戰,你的內容跟台灣政府會不會用AI有什麼關係?你是中文程度太低還是怎麼?你中文是在中國學的嗎?
bbhhaa
bbhhaa 樓主

環境部長哈尼夫·法索爾·努羅菲克保證,印尼將繼續加強碳交易安全體系,以防止潛在的操縱行為和有組織犯罪...此外,也加強了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和國際刑警組織等國際機構的合作,以打擊跨國碳犯罪。

2025-06-26 13:30
bbhhaa
bbhhaa 樓主

環境部 : 一個月內查清!金管會已知情到那裡了?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YLVajLsAU0AI 給出的答案,不用十秒....咱們的官...還在查?

2025-06-26 15:44
您文筆好!敢問帶什麼風向呢?
要給你看Verra 回信或公告,還是印尼官方公告呢?
又跟認知作戰何關?
還是您不會用AI ? 不會英文?
或是特意帶風向,要來抹紅呢?
也請舉證,我提的資料那裡不對?
建議去戰您印尼政府或Verra帶風向?
想要越級打怪憑您程度,可能要再多讀點書,作作功課!
也請看看以下,印尼政府在辦這些案子了!

我知道英文不好的你,在這方面是小白,就直接給你中文下:
印尼政府在帶你所謂的風向! 跟中國無關喔!

https://en.antaranews.com/news/352909/indonesia-moves-to-prevent-carbon-market-manipulation?utm_source=antaranews&utm_medium=mobile&utm_campaign=related_news

印尼採取措施防止碳市場操縱
2025年4月25日 20:00 GMT+700
雅加達(安塔拉)—環境部長哈尼夫·法索爾·努羅菲克(Hanif Faisol Nurofiq)保證,印尼將繼續加強碳交易安全體系,以防止潛在的操縱行為和有組織犯罪。

努羅菲克在周五發表的聲明中強調了公正、透明和問責原則在碳交易中的重要性,尤其要遏制國家碳市場中可能損害公眾信任的潛在操縱和有組織犯罪。他解釋說:

「碳犯罪是一個必須認真應對的真正挑戰。如果允許虛假項目、虛假數據或非法許可,不僅氣候目標無法實現,公眾對印尼的信任也會受到損害。」他補充說: 「

因此,加強監管和堅決打擊碳交易違規行為至關重要。」

據努羅菲克稱,到2030年,印尼經濟的價值預計將達到167億美元。

這項預測不僅為印尼經濟帶來了巨大的機遇,也凸顯了建立一個透明、負責、無違規體系的挑戰。
因此,考慮到碳犯罪的風險,確保碳交易體系的安全至關重要。他補充道,碳經濟價值保障體系必須建立在三大支柱之上:社會、環境與法律。

社會支柱旨在保護受碳排放計畫影響的社區;環境支柱將確保排放資料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法律支柱將確保不存在監管漏洞,以免被不法利益團體利用。

他表示,環境部目前正在改善基於風險的國家碳排放登記系統,以便及早發現潛在的違規行為。

此外,也加強了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和國際刑警組織等國際機構的合作,以打擊跨國碳犯罪。

努羅菲克部長表示,政府很快就會推出確保跨部門碳經濟價值的技術指南,以加強公平和永續的治理,並符合全球標準。
fannfu wrote:
又是標題帶風向潑髒水...(恕刪)
bbhhaa wrote:
您文筆好!敢問帶什麼...(恕刪)


你說的這些到底跟政府會不會用AI有什麼關係?你加這句的居心何在?你們覺得這間企業有問題,打了這麼長一串,去跟台灣和印尼政府舉發了嗎?這開發案是在台灣開發還是印尼開發?
bbhhaa
bbhhaa 樓主

根據印尼法律,任何印尼的自願碳權都必須經官方登錄與授權才能有效。跳過印尼政府審核程序的碳權宣稱,無論包裝得多華麗,都屬非法或詐欺。台灣應加速釐清跨境碳權交易法規,填補監管漏洞,並加強投資者保護。

2025-06-26 14:44
bbhhaa
bbhhaa 樓主

請問有您有任何建言嗎?但,營養.....點的發言會嗎?

2025-06-26 14:44
請自己好好看看,執政黨立委質詢.....
環境部 : 一個月內查清!金管會已知情到那裡了?
就沒有然後了!
我們可以問? 查清了嗎?
以超過一個月,都半年去了!
請問,這依據的事實陳述,跟主題有關了嗎?
帶風向........我看你翻車了吧?! 哈哈哈!
小白就是小白!

fannfu wrote:
你說的這些到底跟政府...(恕刪)
偷換概念、模糊焦點,質詢影片不正表示台灣政府有在處理嗎?台灣政府能做的影片內說的不夠清楚嗎?跟你指控的有什麼關係?

我留言的目的是讓大家看看你矛盾的地方在哪裡,至於你說什麼我不在意,你繼續

你有提告福華電子了嗎?你若沒提告但卻在網路上用這種標題是意欲為何?

你說的一切跟“台灣政府連AI都不會用? 是放任詐團繼續詐騙?還是不敢辦呢?”這標題有什麼關係?
bbhhaa
bbhhaa 樓主

"你有提告福華電子了嗎?你若沒提告但卻在網路上用這種標題是意欲為何?"原來,你不是小白!提告誰....?!哇! 原來是來護航的! 難怪一上來就給我抹紅!歡迎,貴方拿出合規證據就好!

2025-06-26 17:15
bbhhaa
bbhhaa 樓主

"偷換概念、模糊焦點,質詢影片不正表示台灣政府有在處理嗎?" 辦了嗎? 不是如主題嗎? 半年以上了!青鳥翻車現場!

2025-06-28 14:49
拿了事實給你看,你也不認!
抹紅!是大家看到你自個帶的風向,給于本人!
請問,我不能擠牙膏....慢慢拿得出證明嗎?
不過謝過你的理盲,我不過就提早講...這不行嗎?

白話點就是,政府查了半年? 查到了什麼?
立委質詢環境部部長,是他說:一個月查明! 結果?
金管會、環境部這半年再幹什麼嗎?
環境部,自個都在推AI治理了,我有搞錯什麼嗎?
那這事,透過這AI 不用十秒就有答案! 還有何不確定?
"台灣政府連AI都不會用?" 請問這句話是你自已用來抹紅本人的開始罷了!

AI 他可以提供大方向或部份資料,但要仔細查,這半年用人力,可以作很多事!
就像我寄信給Verra 不用一個月,就回信!

這些主管機關,用人力去查,也查了半年以上? 請問有結果了嗎? 我又重復了!
請問,怠慢的公務人員,對得起那些受害的納稅義務人?

你這小白,要如此護黨愛台灣,我沒有意見!
你是來替貴方護航.....那請提供貴方,印尼政府的合規證明!?
別只會一上來就用抹紅手段!





fannfu wrote:
偷換概念、模糊焦點,...(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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