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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過世前兩年內贈與給子女的財產, 其他繼承人可以要求當遺產再去分配嗎?

一個父親有兩個兒子, 父親過世前兩年內贈與大兒子100萬,
依規定這筆錢要繳遺產稅,
既然是遺產,
那小兒子可以要求這已經贈與的100萬也是遺產
他有分配的權利嗎?
2025-04-23 23:35 發佈
uclajama wrote:
一個父親有兩個兒子,...(恕刪)


2年內的贈與視為遺產
現在學校到底能
教育出什麼學生








這都是網路上就可
搜尋查到稅務知識
你偏要在這裡問人
那你又怎麼能知道
誰說的才是確實的
難道是會比國稅局
它們網站更正確嗎




年輕人得要什麼時候
才能改掉這種壞毛病
dajenwang

可悲的是不見得是年輕人

2025-04-24 9:03
yokogawai

Google跳一堆廣告??? 那是你選錯連結吧? Google的廣告置頂都會有標註,請仔細看。

2025-04-24 10:52
bebeds wrote:
可 2年內的贈與視為...(恕刪)


不可以吧

遺產稅要付,但錢拿不回來的

前一陣子不是有一個未成年的私生女背了一大筆遺產稅的問題
生前大部分財產都贈與老婆與婚生子女,結果大部分都是兩年內合法贈與

都要列入遺產稅,但只有沒有拋棄繼承的私生女背負高額遺產稅的問題
到這階段就證明 那兩年贈與出去的錢是追不回來的
但稅還是要繳

最後是產生了一個最高只需要付限定繼承下對應的的遺產部分

=====
新聞部份內容

消失的遺產1/陳太太完美脫逃 6歲女童直面5千萬遺贈稅 大法官宣告違憲後誰是贏家?

陳太太受贈3億多元股票,卻一路合法免稅,反讓先生未拋棄繼承的6歲非婚生女,獨扛五千多萬遺產稅。上月底,該事件經憲法法庭披露,引發軒然大波,大法官亦在判決書直指,這五千多萬遺產稅,如同絞殺性租稅,嚴重減損女童繼承權的經濟價值,並不符合租稅公平,宣告遺產稅法第15條第一項違憲,財政部需在兩年內完成修法。

1、未拋棄繼承的「陳太太們」恐收補稅單

黃詩淳說,大法官傾向認為,拿到贈與的人,要跟最後繳遺產稅的繼承人一致,即便配偶間因為生前互贈,免徵贈與稅,但當配偶過世,生前贈與變成遺產一部分後,也應按比例計算因受贈財產所增加的稅額,由配偶負擔,「大法官主張,這時就應對配偶發單課稅。」

但是弔詭之處也在於,大法官認為,國稅局能發課稅單的情況是,配偶仍具繼承人身分。一旦配偶如同6歲女童案中的陳太太拋棄繼承,那也就依法不能追繳了。如此一來,這次的釋憲,是否反而成為節稅新手法?

國稅局官員承認,「會有這種結果」,但是,官員認為,能這麼用的個案應該很少,「這會變成,老爸在生前先把遺產全給老媽,兒女們不一定能同意。本來是老爸的遺產,按照民法,兒女有其應繼分,一旦變成夫妻贈與,變成老媽的財產,兒女就暫時沒得分了。」

2、女童未來會繳多少稅?國稅局:620萬。

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遺產稅課徵以繼承的遺產為限,實際上,6歲女童不會繳不起稅,只是可能繼承不到什麼遺產了。依據財政部2012年3月8日台財稅第10000608440號函,不會執行到限定繼承人的固有財產。

官員指出,遵照憲法法庭判決,將依比例開徵稅單。初步估計,6歲女童應繳遺產稅由5,735萬多元,減為620萬多元。

按遺產稅的算法,扣除陳太太受贈股票的3億868萬多元,剩餘遺產3,744萬多元。這3,744萬多元占遺產總額3億2,435萬元的10.81758%,北區國稅局將依此比率重新開單,對6歲女童開徵620萬4,406元。

3、陳太太完美脫逃 國稅局面臨稅損

那麼差額5,115萬多元的稅誰繳?官員指出,沒人繳,「遺產稅只能對繼承人課,女童是唯一的繼承人,而憲法法庭已限縮女童應納稅額。」雖然陳太太受贈3億多元的股票,但她拋棄繼承,不是繼承人,無法對她開單,目前能等待的,就是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判決。

====
wugoson

[笑]

2025-04-24 10:35
procomm1722

遺產稅是有此漏洞, 但前面的贈予為何沒提到課稅? 兩年時間禍福難料, 就算是拋棄了, 但贈與稅還是要課吧!

2025-04-24 10:40
這件事告訴我們:長輩給其中一個小孩錢,應該偷偷給,不要讓別的子女知道。

另外,超過一千多萬的遺產才會產生遺產稅。

uclajama wrote:
一個父親有兩個兒子, 父親過世前兩年內贈與大兒子100萬,
依規定這筆錢要繳遺產稅,
既然是遺產,
那小兒子可以要求這已經贈與的100萬也是遺產
他有分配的權利嗎?
Bookwarm

建議要看開點, 遺產生前就先跟子女講好, 給少的不是子女不孝,不然就是自己偏心。不不講好,等身後子女互相翻臉的機率超大, 留的遺產變成遺毒。

2025-04-24 8:45
https://www.heritageattorney.com/-----5.html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贈與,要課遺產稅嗎?要課遺產稅是否就是遺產?過世前二年的贈與要拿來還債權人嗎?有沒有特留分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能否對過世前二年的贈與做請求?這些問題都要分別判斷,同樣過世前二年贈與,但繼承人在(1)遺產稅;(2)對債權人的責任;(3)對繼承人間,分別有不同的結果,不能統一而論。

國稅局:併入遺產課稅
債權人:負清償債務責任
繼承人:不用跟其他繼承人分
特留分不能扣減
盜領要償還全體繼承人,是遺產
不得請求剩餘財產差額

所以不可以拿回來再分配
二年內的贈與只有拿回來計算遺產稅而己
沒有拿回來再分配這回事
籃籃香

看吵架那個多,就你的最完整的回答!5分奉上

2025-04-24 12:15
之前就已經給了,當然無法分配啊!
可分配的只有往生者的名下財產。
2年內贈與的,是國家要追討的稅(遺產稅)。
如果要分配追討,只能是被贈與人是透過偷搶拐騙贈與人來獲得的,或贈與人當下無思考能力,但要提出證明。
redsky777

謝謝分享

2025-04-24 9:47
單眼練武功

244萬是算在贈與稅,跟遺產稅沒有關係,所以只要是2年內贈與的,都要算到遺產稅裡面

2025-04-24 9:52
uclajama wrote:
一個父親有兩個兒子,...(恕刪)


100%可以要求
Wasabia

對啊!什麼都可以主張都可以要求,就是去了法院碰壁。

2025-04-24 10:27
這篇文真的可收,原來這麼多眉角
uclajama wrote:
一個父親有兩個兒子,...(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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