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父親有兩個兒子, 父親過世前兩年內贈與大兒子100萬,
依規定這筆錢要繳遺產稅,
既然是遺產,
那小兒子可以要求這已經贈與的100萬也是遺產
他有分配的權利嗎?
bebeds wrote:
可 2年內的贈與視為...(恕刪)
不可以吧
遺產稅要付,但錢拿不回來的
前一陣子不是有一個未成年的私生女背了一大筆遺產稅的問題
生前大部分財產都贈與老婆與婚生子女,結果大部分都是兩年內合法贈與
都要列入遺產稅,但只有沒有拋棄繼承的私生女背負高額遺產稅的問題
到這階段就證明 那兩年贈與出去的錢是追不回來的
但稅還是要繳
最後是產生了一個最高只需要付限定繼承下對應的的遺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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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部份內容
消失的遺產1/陳太太完美脫逃 6歲女童直面5千萬遺贈稅 大法官宣告違憲後誰是贏家?
陳太太受贈3億多元股票,卻一路合法免稅,反讓先生未拋棄繼承的6歲非婚生女,獨扛五千多萬遺產稅。上月底,該事件經憲法法庭披露,引發軒然大波,大法官亦在判決書直指,這五千多萬遺產稅,如同絞殺性租稅,嚴重減損女童繼承權的經濟價值,並不符合租稅公平,宣告遺產稅法第15條第一項違憲,財政部需在兩年內完成修法。
1、未拋棄繼承的「陳太太們」恐收補稅單
黃詩淳說,大法官傾向認為,拿到贈與的人,要跟最後繳遺產稅的繼承人一致,即便配偶間因為生前互贈,免徵贈與稅,但當配偶過世,生前贈與變成遺產一部分後,也應按比例計算因受贈財產所增加的稅額,由配偶負擔,「大法官主張,這時就應對配偶發單課稅。」
但是弔詭之處也在於,大法官認為,國稅局能發課稅單的情況是,配偶仍具繼承人身分。一旦配偶如同6歲女童案中的陳太太拋棄繼承,那也就依法不能追繳了。如此一來,這次的釋憲,是否反而成為節稅新手法?
國稅局官員承認,「會有這種結果」,但是,官員認為,能這麼用的個案應該很少,「這會變成,老爸在生前先把遺產全給老媽,兒女們不一定能同意。本來是老爸的遺產,按照民法,兒女有其應繼分,一旦變成夫妻贈與,變成老媽的財產,兒女就暫時沒得分了。」
2、女童未來會繳多少稅?國稅局:620萬。
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遺產稅課徵以繼承的遺產為限,實際上,6歲女童不會繳不起稅,只是可能繼承不到什麼遺產了。依據財政部2012年3月8日台財稅第10000608440號函,不會執行到限定繼承人的固有財產。
官員指出,遵照憲法法庭判決,將依比例開徵稅單。初步估計,6歲女童應繳遺產稅由5,735萬多元,減為620萬多元。
按遺產稅的算法,扣除陳太太受贈股票的3億868萬多元,剩餘遺產3,744萬多元。這3,744萬多元占遺產總額3億2,435萬元的10.81758%,北區國稅局將依此比率重新開單,對6歲女童開徵620萬4,406元。
3、陳太太完美脫逃 國稅局面臨稅損
那麼差額5,115萬多元的稅誰繳?官員指出,沒人繳,「遺產稅只能對繼承人課,女童是唯一的繼承人,而憲法法庭已限縮女童應納稅額。」雖然陳太太受贈3億多元的股票,但她拋棄繼承,不是繼承人,無法對她開單,目前能等待的,就是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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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贈與,要課遺產稅嗎?要課遺產稅是否就是遺產?過世前二年的贈與要拿來還債權人嗎?有沒有特留分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能否對過世前二年的贈與做請求?這些問題都要分別判斷,同樣過世前二年贈與,但繼承人在(1)遺產稅;(2)對債權人的責任;(3)對繼承人間,分別有不同的結果,不能統一而論。
國稅局:併入遺產課稅
債權人:負清償債務責任
繼承人:不用跟其他繼承人分
特留分不能扣減
盜領要償還全體繼承人,是遺產
不得請求剩餘財產差額
所以不可以拿回來再分配
二年內的贈與只有拿回來計算遺產稅而己
沒有拿回來再分配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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