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淨分手!政院拍板 再婚不能拿贍養費 但不包括子女撫養費

大S條款? 幫汪小菲討了公道?

這對01一堆有錢大老應該有利.

乾淨分手!政院拍板 再婚不能拿贍養費 但不包括子女撫養費 工商時報

行政院會20日通過《民法親屬編》、《民法親屬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赴立院審議。修正草案參考瑞士、德國立法例,明定「乾淨分手」原則,若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其對前配偶的贍養費請求權將消滅,但這與子女的撫養費是分開的。
2025-02-20 14:28 發佈
關大S什麼事?
我比較擔心,另一條

跟小三住(睡)三年,就可以申請離婚

🤣🤣🤣🤣
sunflower2251 wrote:
大S條款? 幫汪小菲...(恕刪)

若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其對前配偶的贍養費請求權將消滅,但這與子女的撫養費是分開的。

這是《民法親屬編》離婚贍養費部分條文修正,跟民法遺產繼承法規完全是兩回事喔。
sunflower2251 wrote:
乾淨分手!政院拍板 再婚不能拿贍養費 但不包括子女撫養費 工商時報


台灣法律制度就懲罰婚姻

結婚證書就是分財產同意書,比賽誰比較擺爛比較窮誰就要養誰

從法律和商業利益的角度看,最好的方式是生小孩但是不結婚,除非找的對象是有月退的人
跟大S根本無關

再婚不能再拿瞻養費很合理吧

難不成可以拿前任老公的錢去養現任老公?

還是再婚10次 每個月就能拿10份瞻養費?
幕容晴 wrote:
台灣法律制度就懲罰婚姻
結婚證書就是分財產同意書,比賽誰比較擺爛比較窮誰就要養誰
從法律和商業利益的角度看,最好的方式是生小孩但是不結婚,除非找的對象是有月退的人


婚姻是兩人的結合應該給予祝福,現在內政部已經進行個人財產總歸戶,
對離婚也是有保障
但是如何替國民守護財產,杜絕假結婚洗人口套利則是要官員要思考的項目

幕容晴

和政院拍板內容無關。夫妻一方死亡或死亡後他方再婚,不會讓既有婆媳或翁婿關係消滅,姻親關係依舊存在。配偶負扶養公婆、岳父母責任。如果是活人呢?不要和對方父母同住。結論,一般人不要領證就少很多潛藏債務義務

2025-02-2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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