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i123 wrote:我只是好奇,假設我想...(恕刪) 你只要能舉證你這些錢真的花在小孩子的日常所需很簡單啊拿出收據出來啊你在五星級飯店吃喝拉撒睡都沒關係這些都可以開收據 開明細你這些錢是支付給相關業者的這些錢入到相關業者的口袋而不是入到你子女的口袋都說得過去但是如果留存在你子女的口袋最終去處不是這些相關業者你繼續掰國稅局一樣課你的稅
sogi123 wrote:小孩19歲是大學生,...(恕刪) 合理的生活費用是扶養義務履行項目,不會被追;但每天匯1萬到1萬6,這明顯是贈與,每一年累計的總額就會受每年贈興與免稅額總額上限(目前應該是244萬元)的限制。
sogi123 wrote:父母各244萬是嗎?...(恕刪) 沒有錯父親244萬/年母親244萬/年父母兩人總共就是488萬/年你有一個小孩 一年就可給488萬-兩個小孩 一年一個488/2等於244萬三個小孩 488/3等於162.6萬年度是以該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止計算年底到了你要趕快規劃今年度的過了12月31日 就失效了你也可以今年12月31日給 明年一月一日給 分兩次 就是244X2萬元以年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