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當沖內線交易賺1222元 遭判刑1年半定讞

太輕或太重?

調查官當沖內線交易賺1222元 遭判刑1年半定讞

最高法院僅就楊肇忠洩密罪部分,駁回上訴而確定,其餘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楊肇忠行為構成貪污圖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鄧福鈞構成內線交易罪,判刑1年10月。最高法院再發回更審。

高院更二審認定,在金融市場進行股票交易與楊肇忠身為調查官的職權並無關連,其違法內線交易也非執行搜索職務本身有何缺失,不構成圖利罪。考量楊男交易股票只有一張,犯罪所得僅有1222元,情節甚輕,依內線交易罪判刑1年6月。
2024-11-18 14:18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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