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繼承到債務?

我有一個借錢都不還的舅舅, 多年來已經沒有往來
最近聽到南部親友提到他生病住院, 病情不是很理想, 而且欠了很多錢,
母親和一個阿姨是有相同最高順位的繼承人,
如何避免舅舅亡故後繼承到債務呢?
另外, 如果他走了以後, 都沒被通知到, 是不是就沒有繼承的問題?
感謝大家的指教!
2024-08-23 20: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債務
去公所辦理拋棄繼承
舅舅還沒死亡
不能辦拋棄繼承
uclajama wrote: 我有一個借錢都不還的舅舅, 多年來已經沒有往來
最近聽到南部親友提到他生病住院, 病情不是很理想, 而且欠了很多錢
..(恕刪)


>>>

這種人

也沒什麼財產可以繼承

所以

因沒有繼承其財產

就不必承擔其債務
現在是法定限定繼承,遺產償還完國稅局認定的債,,,沒了就是沒了!
第一順位的話是要自己去辦,不會有人通知,
辦的同時也要通知下一個順位,確定全部不繼承所有財產債務就可全部一起拋棄,(不確定資產與負債就先辦財產清冊確定一下),
準備好資料去法院辦,繳一點費用大概是一千塊吧,
然後定期上網看看有沒有拋棄成功,有網站可以查詢。
我有碰過
照理說拋棄繼承會通知下一個順位繼承人
但是我之前碰到的
我舅舅跟上面的問題一樣
外面債務一堆
後來他小孩都拋棄繼承
但是沒通知親氣朋友他們拋棄繼承
變成叔伯阿姨全部收到債權人支付命令
所以現在想起來....這種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也是有盲點
沒有被通知就沒有被通知,
沒通知就當人還在
正常情況,各自生活,
本來就不能時時刻刻知道對方的生活狀況,尤其是在互不往來的情況下,人人有故事,人走了跟我沒有關係,人沒走也不要找我,反正我不在乎,這情形也是社會常見,那麼什麼是被通知(知悉)呢,比方說對方沒家庭,找你媽簽名辦後事,債權人找來要錢之類,這些都算。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

確定債務大於遺產,直接辦理拋棄繼承,千萬不要聽信他人所言,現在民法改為限定繼承就不去理會,後續也是很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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