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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還真的是兩面手法,這金管會該不該管一下阿?

每次都亂喊惡搞市場...
這不是影響股市的一大作手嗎?

例如今天新聞:
摩根:台灣DRAM廠負債淨值比創新高 大砍DRAM股目標價
【鉅亨網記者陳偉傑‧台北】 摩根士丹利證券對DRAM股的看法,由「具吸引力」 轉為「審慎」,目前正是DRAM景氣反轉向下以來最糟的時刻,不但台灣各DRAM廠籌資愈發不易,且在大砍資本 支出下,今年的顆粒成長僅 30%,遠低於全球市場的 50%,衝擊DRAM股力晶 5346(TW) 、茂德 5387(TW) 、 南科 2408(TW) 、華亞科 3474(TW) 、華邦電 2344(TW) 今天盤中全部跌停躺平。

除了對DRAM族群看法「審慎」外,摩根士丹利並將 南科由「中立」降至「劣於大盤表現」;力晶則由「加碼」降至「中立」,並認為南科和力晶股價還有 55%和 40%的下跌空間,將目標價分別由17元和19元降至 7元 及 8元;對華亞科的評等雖維持加碼,但目標價則由33 元降至19元。


某dram股買超第一就是這家...
資料日期:97 /07 /18 個 股 當 日 主 力 進 出 單位:張數
買超券商 買進 賣出 買超
台灣摩根士 2047 61 +1986
2008-07-18 16:40 發佈
外資說的話 90%要反過來看不是常識嗎?

會有人研究股市老半天,發現某之股票很有潛力!就會發佈新聞稿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外資只是會講 English 的營業員, 客戶叫你買 你能說不買嗎? 因為我們是看空DRAM.....
他也是市場的一份子也有發表意見的權利,有多有空這個市場才會波動,不然那些電視上面每天喊漲停板的老師,要不要管一下啊?

反正那麼多外資,不見得每個外資的看法都是一樣,喊出來的就參考他的意見,合不合理,價位就自由心證了!
外資得罪不起阿,國家需要他們的錢;換成一般人,就算沒像外資發那麼多騙人報告,用人頭戶炒作股票一不小心就被關了;真不知執法標準在哪裡?
外資卷商 出報告 賣給 國外各大經理人參考看看

經理人要買或賣 台灣的外資卷商沒有權利管

如果連這點 買方 跟 賣方 市場都搞不懂

沒有分別資訊 對錯的能力 要怪別人

請樓主不要進來這 吃人的市場混 好嗎?
沒錯啊
就算外資一直喊進,反手倒貨
有什麼問題嘛?
又不涉及內線交易,這時候要看投資人的判斷

tidoom wrote:
又不涉及內線交易,這時候要看投資人的判斷
...(恕刪)


不涉及內線交易,但有可能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炒股賺近億 傅崐萁判4年半
只是好像沒見過證交法辦過外資.

操縱股價: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左列各款之行為:
一、在集中交易市場報價,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實際成交或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
二、( 刪除 )
三、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之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約定人同意為購買或出售之相對行為者。
四、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者。
五、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不實資料者。
六、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者。

前項之規定,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準用之。(第二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對於善意買入或賣出有價證券之人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第三項)
第二十條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準用之。(第四項)


政府高官邀外資喝咖啡.

喝完後,政府便聯合媒體全力炒作"外資看好台股"的題材.

看看7/17台股大漲,外資還賣超呢!

政府運用公權力想要迫使外資發聲為台股背書.

這始作俑者就是"政府".
只要有心人人都是外資!
都嘛是一家人點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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