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違法超收信管費? 金管會偏袒失職?? (2) - 金管會沒有法律責任? (找到法源了!)

前情提要:
我向金管會檢舉富邦涉嫌違法超收多項產品信管費, 詐欺取財, 觸犯銀行法及信託法; 金管會認定富邦是按照契約收費; 我提出證據明確指出契約上明明沒有所述之條文, 請金管會說明其認定之依據, 金管會屢屢避不說明, 卻要我去找富邦代其說明. 而富邦從始至終未能提出合理解釋, 金管會亦從不質疑. (法律判決前無罪推定)
(原文: 富邦違法超收信管費? 金管會偏袒失職??(1) - 聽聽您的意見,謝謝)


當金管會刻意擺爛, 我可以對金管會提告嗎? 好像不能.

唯一與行政機關失職相關的法律是行政訴訟, 但只能針對“行政處分”, 就是要有“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像是警察亂開罰單, 政府非法徵地造成損失之類的案件.

而金管會胡亂塘塞民眾, 因無關“直接法律效果”, 所以不是“行政處分”. 所以當民眾不服金管會的判定向行政法庭提出告訴, 只有被駁回一途. 司法院網站有很多因此敗訴的案例.

之前有立委高嘉瑜抨擊金管會遇到富邦金會轉彎, 難免讓人聯想, 只是為什麼金管會的長官們可以如此為所欲為而無法可管? 盼高人指點迷津

2024/7/21 更新:富邦違法超收信管費? 金管會偏袒失職?? (3) 向立委陳情篇
2024/9/15 更新:找到法源了 (以下7樓下一篇)
2024-07-06 8:56 發佈
這麼堅信自己法律建解是對的,為什麼不提告?
wjjane wrote:
前情提要:我向金管會...(恕刪)


樓主真的不用想說金管會能有什麼用處
他們就只是收文後丟給主責銀行就算結案了
你看看我們的 台新財團的劣質商品跟違法行銷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6981749
金管會也沒在管呀
建議找個有名氣願意做事的立委去陳情
但我之前也沒有看到哪個立委願意得罪財團?
聽說曾銘宗好像變成富邦的董事?
或者請他去釐清一下?
謝謝留言, 的確, 直接對富邦提告是一種方式, 有諮詢過律師, 可是整個程序(起訴,上訴…)下來, 律師費用很可觀, 口袋要有一定深度.

所以藉由金管會檢舉自是較經濟合法的選擇; 況且這是金管會的法定職責, 金管會檢舉信箱還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金融違法案件. 我想不能因為另有司法途徑, 金管會就可以不用對其法定職責負責.

另外, 曾請教過之前TRF金融弊案受害的前輩, 警告我金管會職權不彰, 我也想試試看國家金融主管機關到底不彰到什麼地步.

如果可以提告金管會, 當然行政法庭的費用也需要評估, 不過假設告贏富邦,也僅是個案; 如果告贏金管會, 或許之後這類認定爭議的案件可以多少獲得改善, 我猜啦. 以往被金管會擺爛的案例實在不少.

此外就我對合約字面上的理解,白紙黑字,一翻兩瞪眼, 但是我沒有堅持我一定要對; 只是金管會對其認定結果,理當依據說明理由, 不是嗎? 若您有興趣,我可以將合約傳給您參考. 謝謝.
peter415 wrote:
樓主真的不用想說金管...(恕刪)


Peter大, 謝謝分享, 當初我媽, 退休菜籃族, 買了富邦選擇權架構的連動債, 本身就是爭議, 就算認了, 贖回結算後還被超收信管費, 剝兩層皮.

歷史之所以不斷重演, 就像您所說的財閥跟金管會是好朋友(應該跟整個政府都是吧), 所以有恃無恐.

不確定有正義能伸張,我會繼續嘗試, 紀錄, 揭發. Peter大, 加油!
wjjane wrote:
Peter大, 謝謝...(恕刪)

可以多去問幾個律師
現在公所都有提供免費的可以預約
很多議員也有提供
可以找自己家附近的
我就台北桃園新竹苗栗的都去問
畢竟外面律師諮詢一小時動輒2、3千
去預約免費的律師也是很不錯的選擇

法條的部分 可以看衍生性金融商品作業條例跟銀行自律規範 金融者消費保護法也可以多琢磨
或者問問他行理專
wjjane wrote:
謝謝留言, 的確, ...如果可以提告金管會, 當然行政法庭的費用也需要評估, 不過假設告贏富邦,也僅是個案; 如果告贏金管會, 或許之後這類認定爭議的案件可以多少獲得改善, 我猜啦. 以往被金管會擺爛的案例實在不少...(恕刪)

對於公部門擺爛,不是只有金管會,有很多公部門機關都是,只是我們小民似乎也無可奈何,繳稅養這些半殘公務執行人員,真的很是無言,只能吐吐槽抒發一下。
例舉我遇到的,家人騎機車停等紅燈,被後方未成年、無照機車駕駛撞上,叫警察至現場,該肇事者也承認闖紅燈,但其聯絡家人來後,態度大轉變,開始耍賴,我們要求警方提供監視器畫面(就是個路口都有的),但回覆說監視器壞掉,無畫面可提供,這就是我們遇到的白爛,因為我們就只是小民,如今事情已過逾一年,還在跑法院程序,然而在許多新聞都可看到,面對鏡頭的警方或檢調,侃侃而談破案關鍵在於,用監視器畫面追案。看了這些新聞就會心裡不是滋味,為何我要個監視器畫面就是要不到!?所以一直以來,公務機關的半殘功能與為民服務態度不彰,我都不決覺意外!
wjjane
wjjane 樓主

我也是, 自從經歷過金管會, 只要新聞上再看到官員說屁話, 心中都會豁然開朗, 啊, 又是同一家補習班出來的, 招式都一樣.

2024-07-21 0:56
找到法源了! 之前隱約有瞄到行政程序法, 近日細讀, 其中提到
  1. 陳情人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事實及證據,
  2. 行政機關要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所以依法, 金管會有必要說明它認定富邦合法收費之依據. 我用存證信函將陳情書寄給銀行局局長莊琇媛, 副本金管會主委彭金隆, 訴求: 指派一聯絡窗口, 約定時間, 就此案之認定證據當面澄清.

存證信函回簽只蓋金管會收發章, 我不知道長官們有沒有看到陳情書; 過了將近一個月, 銀行局回復.

就我的申訴過程, 銀行局每次都撐到近30天期限才回復, 按規定複雜案件才給30天, 但是銀行局每次呼嚨我的內容都一模一樣也同樣要30天, 感覺上是在耍手段拖時間, 沒關係, 陪你玩.

銀行局回復了一堆推拖文, 答非所問, 還是沒有提供認定依據, 只是措辭變了.

之前是 “經本局檢視北富銀說明及產品相關文件內容所述, 係依循雙方所簽訂之增補契約向台端收取信託管理費…...”

現在改口成 “本局業請北富銀就所陳事項逐一查明, 並將該行查復內容於xxxx號書函回復台端..…”

那麼, 現在意思是說金管會認定的結果是copy北富銀的說辭, 而不是銀行局自己調查的嘍? 如果是這樣, 那銀行局不是自己打臉承認瀆職? 如果真是這樣, 為了袒護富邦, 銀行局還真是不惜兩肋插刀; 而對於申訴民眾, 卻是利用法律行政知識落差蒙蔽唬爛.
(若需要金管會回文全文佐證, 請私訊我.)

最後銀行局還是老調, 此檢舉屬 “私權爭議” 所以無裁量權.

但是, 申購合約是制式契約, 牽涉廣大投資人權益, 如何是 ”私權”? 我已多次請金管會說明 “私權爭議” 的定義及法理依據, 金管會每次都裝聾作啞. 我想我該學學藍貓大親自跑一趟金管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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