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有在出借股票大家
如何填入可扣抵手續費用(券商收取的手續費)
我出借股票的證券公司
1.元富證券 該公司向國稅局申報所得類別:租賃所得,所得格式:51K債券租借
2.凱基證券 該公司向國稅局申報所得類別:租賃所得,所得格式:51I其她-非固定資產(無逐項舉證費用)
請問一下~ 今年報所得稅,我的所得清單拉出來,
凱基證券這邊申報給國稅局的所得格式是 51I其他-非固定資產( 無逐項舉證費用)
,但是我要填上可抵扣的出借手續費成本費用那個欄位是反白不能修改,
國稅局說因為凱基申報的是 51I其他-非固定資產( 無逐項舉證費用) ,
所以我無法填入可扣抵的手續費當成本費用
但是所得格式那邊的下拉鍵可以選擇另一個有逐項舉證的所得格式,只要另選 51I其他-非固定資產(逐項舉證費用)
,就可以鍵入可抵扣的出借手續費‧ 但是國稅局幫忙報稅的小姐說,
凱基證卷用 51I其他-非固定資產(無逐項舉證費用) 申報給國稅局,
就表示我借券的手續費不能扣抵~
我們自行修改所得格式然後把可抵扣費用打上去這樣審核會不會過她不確定!
但是我明明就有拿到凱基證券給的出借有價證券交易手續費收取證明單
上面有寫"可抵扣之出借手續費"
請問大家是凱基證券申報國稅局時選錯所得格式還是答案就是報稅時可以自行修改所得格式?
因為我在元富證券那邊的股票出借,他們給國稅局的所得格式是 51K債券租借 ,
可以直接把元富收取的借券手續費鍵入必要成本費用而不用修改元富證券原始報給國稅局的所得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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