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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分應繼分二分之一.
應該是當初遺產管理人沒依法協調分配,有人出面告吧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特留分是什麼?圖解特留分計算方法,合法5招對抗特留分
推背塗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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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53421 wrote:
幾年前外婆家分了千萬遺產,我媽那份不知道被誰拿走了,我媽也過世了,我們子女可以拿回來嗎? 可以強制執行嗎?
然後最近收到民事庭通知書,寫我的名字,案由是"返還特留分"是什麼意思?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能幫我解惑,感謝
近年來男女繼承才慢慢有平等的觀念,要是在以前的觀念,女方是沒有繼承的事實,緃使法律有規定,女方也都自動放棄,
以我家裡為例,我二個舅舅在幾十年前繼承了十幾甲的果園,在台中縣后里鄉(現在變台中市),但4個阿姨連我媽5個女兒不要說土地了,連一毛錢也沒繼承到,當初的不能種稻子的貧地只能種水果,幾十年過去了,舅舅的地大部份被劃進了中科,土地價值幾十年漲了數十倍甚至百倍都不止,舉個例子,一塊果園中間開了條4線道馬路,果園只剩一半,但道路兩旁卻變成建地,價值數億,這樣的土地有好幾塊,有時候回老家,那些大路旁的地都整好了,一塊一塊方方正正的,每塊都價值不菲,
我父親這邊在豐原,我爺爺只有不到一甲的農地及祖厝四合院,繼承也是都五個兒子,四個姑姑也是一毛錢都沒有,
你要確定的是你媽媽沒有簽名放棄繼承,若沒有簽這個文件,那你們勝訴的機率非常高,祝福你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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