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有無網友跟我類似情形,我去年年底被優退,優退金掛93退職所得:
台財稅字第11100699250號公告:
六、112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112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1、一次領取總額在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我的退職所得低於 188,000x12=2,256,000 應該是免稅,但是國稅局要求我補稅。
應該是要附上退職服務年資證明,請問這個該如何申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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