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開發工程師買電腦, 可以當成生產工具扣稅嗎?

如題, 專門在寫程式的人, 如果買電腦, 或電腦零件, 如記憶體, 顯卡等, 有發票或收據, 繳綜所稅時, 可以提出成為生產工具來扣抵一些稅嗎?
2023-05-29 13:00 發佈
公車站牌 wrote:
如題, 專門在寫程式...(恕刪)

個人, 不行 ~
公車站牌 wrote:
如題, 專門在寫程式...(恕刪)
可以,但最高僅能列收入的3%,所以沒賺太多的話,還是乖乖用薪資扣除額20萬就好
lbb507 wrote:
可以,但最高僅能列收...(恕刪)

綜合所得稅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有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依政治獻金法對政黨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對政治團體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對擬參選人之捐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支出與私立學校法規定之捐贈等13項。

.... 沒有你說的列舉項目 !
lbb507

這個叫名模條款,自108年適用於薪資特別扣除額,沒單據就20萬,有單據就服裝等3項上限各3%,隨便google一下也有

2023-05-29 15:03
如果你是在公司工作, 你工作用的電腦已經被當研發費用拿去抵稅了
如果你是自己接案, 用執行業務所得應該可以報銷
國稅局官員表示
第一是選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只要是受雇員工皆可適用。
第二是選用名模條款,針對治裝費、進修費及職業工具支出減除,
但名模條款依照三大項目減除比率換算,年收入至少要到223萬元以上,
減除額度才能達到20萬元以上,換言之,只有高所得者才有機會適用。

官員也提醒,個人要適用名模條款除年收入超過223萬元,
還有實際花費於治裝費、進修費及職業工具支出等金額合計也要超過20萬元,
需同時符合兩項條件,適用名模條款減稅額度才會比薪扣額20萬元更高。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625465.html
謝謝各位,

也就是說, 如果以收入總額的3%以內, 算起來會超過20萬, 才會適用,
且薪資扣除額20萬, 及名模條款, 只能二選一,
不能扣除了20萬之後, 再列舉扣除工具支出.

謝謝~
小康1945

政府不傻,也非慈善機構

2023-05-30 17:08
所以你是自己接案的? 那就是執行業務所得了,也不適用薪資特別扣除額; 反之,若你是上班族,沒有執行業務所得,也不適用名模條款啊。
ejan1969 wrote:
所以你是自己接案的?...(恕刪)
你還是沒搞懂,高薪上班族的薪資所得就可以選擇適用名模條款扣除,並不是限制在執行業務所得才行
我本來以為上限是總收入的9%,後來研究才知道是分3項各上限3%,所以就不需要去收集治裝費的單據了
我是上班族, 原以為能多多少少少繳一點稅, 現在知道即使收集發票(買書、電腦設備或軟體), 也要達到20萬以上才能節稅, 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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