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專門在寫程式的人, 如果買電腦, 或電腦零件, 如記憶體, 顯卡等, 有發票或收據, 繳綜所稅時, 可以提出成為生產工具來扣抵一些稅嗎?
lbb507 wrote:
可以,但最高僅能列收...(恕刪)
綜合所得稅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有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依政治獻金法對政黨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對政治團體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對擬參選人之捐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支出與私立學校法規定之捐贈等13項。
.... 沒有你說的列舉項目 !
第一是選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只要是受雇員工皆可適用。
第二是選用名模條款,針對治裝費、進修費及職業工具支出減除,
但名模條款依照三大項目減除比率換算,年收入至少要到223萬元以上,
減除額度才能達到20萬元以上,換言之,只有高所得者才有機會適用。
官員也提醒,個人要適用名模條款除年收入超過223萬元,
還有實際花費於治裝費、進修費及職業工具支出等金額合計也要超過20萬元,
需同時符合兩項條件,適用名模條款減稅額度才會比薪扣額20萬元更高。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625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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