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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B自救會】詐騙抗爭全紀錄...二審已宣判。114/6/4陳歐珀羈押

【imB自救會】詐騙抗爭全紀錄-敗家輝哥
碰上了imB詐騙,存15年的殘障津貼全沒了...


【imB自救會】詐騙抗爭全紀錄...二審已宣判。114/6/4陳歐珀羈押

先說總結:
是我不懂的投資,之前看了股市技術分析,
覺得自己能行,就被股市狠狠甩臉,
540元的台積電小賠出場

【imB自救會】詐騙抗爭全紀錄...二審已宣判。114/6/4陳歐珀羈押


後面想說穩一點看到盛竹如打的廣告加入imB。

沒想到連認賠出場的機會都沒有,
這些年存下來的殘障津貼都沒了....

這些人怎麼可以這麼壞...
布局8年之久....

後來就去報案imB詐騙!
69筆合約案件,
光資料就準備三天,
印了將近200張紙本資料,
承辦員警都KEY筆錄到手軟,

【imB自救會】詐騙抗爭全紀錄...二審已宣判。114/6/4陳歐珀羈押


我很對不起大家,是我太笨了..
從18歲的時候,我出社會工作,
就被沖床壓斷雙手手掌截肢,

【imB自救會】詐騙抗爭全紀錄...二審已宣判。114/6/4陳歐珀羈押

之後一直到33歲都是靠社會身障福利津貼救濟過活,

謝謝家人也不會因為我,
雙手殘廢失去工作能力而嫌棄我,

然而我卻給人騙了,
騙走未來能保障生活的75萬救命錢。


謝謝社會給我溫暖,也讓我受傷成長...
這是我自己的責任,不應該把錢交給投資理財。
一切都是我的錯....
真的對不起..
對不起...

唯一希望是看司法能不能討回來一些,
我會盡量活著,等到判決出爐的那一刻...


也感謝高立委的諮詢影片


後面引起了社會大眾的注意,

牽扯的事情越來越廣,然後唯一能做的就是到處請人幫忙...
感謝各大電視台的記者報導




目前IMB詐騙集團有涉案的政府高官相關報導
前政院顧問

交通官員

明星檢察官

陳歐珀
國有土地提供imB詐團使用。



號召大家組成自救會向北檢提告。
目前提告投資人為537人,投入資金共計17億4090萬5142元



7/5im.B吸金案成員改名當講師、自救會抗議


716遊行,im.B自救會怒喊司法改革,公平正義。


9/1 還債到病倒,im.B終於起訴了。
imB受害者阿輝輝爆肝住院



10/12 im.B吸金詐騙開庭 黃國昌與自救會林家輝提四大訴求


11/16 im.B吸金90億!北院提訊7被告首度開庭,共犯改名繼續騙。


12/21im.B吸金侯友宜痛批執政黨打詐無能


113/01/05
詐騙猖獗! 遭詐受害者痛批:政府司法漏洞│中視新聞

113/01/05
台湾自救会、历史哥在绿营大总部前抗议,无能政府诈骗横行

113/02/03
詐騙受害者怒喊"活不下去"! 跪立院籲成立"討債國家隊"

113/02/03
五大金融詐騙案!金額高達3千,受害者跪地陳情籲加重刑責

113/02/27
IMB自救會至總統府抗議 學者籲應有「打詐白皮書」

113/02/27
阿輝輝上立法院質詢imB詐騙

113/03/30
女法官「專門開一庭」聽500被害人心聲│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844220
113/05/04
IMB自救會被害人收到傳票,傳喚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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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19
519草根行動,imB自救會發言│TVBS新聞

519台灣詐騙被害人保護協會發言│公視新聞


113/06/17
Imb不法吸金90億! 全台被害人集體出庭陳訴 |中視新聞 20240617


113/08/01
im.B吸金案宣判! 前政院顧問陳振坤《洗錢罪》判刑1年


113/08/01
imB詐騙案.曾國緯"吸金逾90億" 台北地院宣判判決結果 |中天新聞CtiNews 20240801


【IMB案判決如下,一審判決可上訴】
判決書共1500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金重訴 字第 42 號刑事判決

114/3/27查無不法!民進黨廉政會簽結陳歐珀im.B調查案 還其清白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635926

114/3/27 im.B案陳歐珀廉政會清白簽結,被害人怒吼何時還錢!
https://www.threads.net/@gbyhn01/post/DHtHJuZSQi6?xmt=AQGzIJJ2LKAk9AqrVW7uusbHjFAiMmtw18t9Ga2Ge9KHxQ

114/2/27 打詐國家隊撤掉算了! im.B詐騙案受害者怒吼"沒被司法保護"借錢打官司
嗆問檢調遇到權貴偵辦就轉彎?!


114/4/17 "im.B詐90億"二審改判16年 被害人轟:越判越輕!


【imB案一二審判決差異圖】
紅框為二審改判免關

【imB自救會】詐騙抗爭全紀錄...二審已宣判。114/6/4陳歐珀羈押

114/4/20 im.B自救會 正式成立台灣反詐騙聯盟協會


114/4/27 陳歐珀與imB詐騙主嫌歡唱影片曝光!揭內幕嗆:只是冰山一角

114/6/4 陳歐珀寫下IMB金流筆記本 遭聲押晚間開羈押庭

114/6/5 陳歐珀羈押兩個月 imB被害人怒轟檢調與廉政會出來道歉

114/7/2 114年7月最新imb案後續,直擊imb案豪宅法拍,被害人刑附民情況


【二審宣判】
一、原判決除臺灣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淑芬犯使犯人隱蔽
罪、參與人沒收(不含楊筑甯部分)及關於加重詐欺取財、
幫助洗錢、使犯人隱蔽罪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外,均撤銷。
二、曾耀鋒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
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參年。又共同犯洗
錢罪,處有期徒刑參年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肆拾萬元
,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有
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三、張淑芬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
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玖年陸月。又共同犯
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肆拾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四、陳振中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
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肆月。又共同
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
陸年拾月。
五、顏妙真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
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又共同
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萬元,罰
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一日。有期徒刑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六、許秋霞、陳正傑、黃繼億、詹皇楷、洪郁璿、李耀吉、劉舒
雁、洪郁芳、許峻誠、王尤君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
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各處如
下所示之刑:
(一)許秋霞處有期徒刑陸年。
(二)陳正傑、黃繼億各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三)詹皇楷處有期徒刑肆年。
(四)洪郁璿、李耀吉各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五)劉舒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六)洪郁芳、許峻誠、王尤君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七、李寶玉、王芊云、鄭玉卿、李凱諠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
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江
嘉凌、陳宥里、潘志亮、黃翔寓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
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各處
如下所示之刑及緩刑,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並向檢察官
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
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分別提供如下所示之義務勞務,暨應
於判決確定後參年內,向公庫分別支付如下所示金額: 
(一)李寶玉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及支付新臺幣200萬元。
(二)王芊云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提供230小時義務勞務
及支付新臺幣170萬元。
(三)鄭玉卿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提供220小時義務勞務
及支付新臺幣160萬元。
(四)李凱諠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提供210小時義務
勞務及支付新臺幣120萬元。  
(五)江嘉凌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肆年,提供200小時義務
勞務及支付新臺幣110萬元。
(六)陳宥里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緩刑肆年,提供190小時義務
勞務及支付新臺幣70萬元。
(七)潘志亮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提供180小時義務
勞務及支付新臺幣60萬元。
(八)黃翔寓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緩刑肆年,提供170小時義務
勞務及支付新臺幣50萬元。    
八、曾明祥、呂漢龍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
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九、呂汭于、陳君如、李毓萱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
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潘坤璜、胡繼
堯、吳廷彥、陳侑徽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125
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各處如下所示之
刑,均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檢察官指定之
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
之機構或團體,分別提供如下所示之義務勞務:  
(一)呂汭于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
(二)陳君如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
(三)李毓萱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提供140小時義務勞務。
(四)潘坤璜處有期徒刑壹年,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五)胡繼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提供110小時義務勞務。
(六)吳廷彥處有期徒刑拾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七)陳侑徽處有期徒刑玖月,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  
十、陳振坤共同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
壹佰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
比例折算。緩刑肆年,並應於於判決確定後參年內,向公庫
支付新臺幣100萬元。
、沒收如附表A所示。
、其他上訴駁回。
、張淑芬上開撤銷改判有期徒刑部分與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

【一審宣判】
民國113年8月1日下午2時25分宣判,
壹、判決結論:
一、各被告之罪名及刑度:
(一)臺灣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負責人及其他職員執行業務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科罰金新臺幣1億元。

(二)曾耀鋒 負責人 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3年6月。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50萬元。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

(三)張淑芬 負責人 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0年。洗錢罪,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0萬元。使犯人隱蔽罪,處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

(四)顏妙真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20萬元,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9月。

(五)黃繼億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六)詹皇楷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8月。
(七)陳振中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7年。
(假離婚脫產)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八)王芊云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
(九)許秋霞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7年。
(十)陳正傑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十一)江嘉凌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
(十二)洪郁璿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十三)洪郁芳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十四)李耀吉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十五)劉舒雁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十六)許峻誠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十七)黃翔寓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十八)王尤君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十九)李寶玉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
(二十)鄭玉卿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2月。
(二十一)李凱諠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10月。
(二十二)陳宥里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二十三)潘志亮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幫助犯判刑】
(二十四)呂明芬、陳君如 幫助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
(二十五)李毓萱 幫助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二十六)曾明祥 幫助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二十七)胡繼堯 幫助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9月。
(二十八)呂漢龍 幫助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二十九)陳侑徽、吳廷彥 幫助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
(三十)潘坤璜 幫助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9月。

【共同犯】
(三十一) 陳振坤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二、沒收:
(一)曾耀鋒與張淑芬應共同沒收71億2,535萬2,500元。
(二)顏妙真應沒收126萬1871元。
(三)黃繼億應沒收2,208萬5575元。
(四)詹皇楷應沒收2696萬7663元。
(五)陳振中應沒收5,050萬703元。
(六)許秋霞應沒收2,810萬8301元。
(七)其餘犯罪所得之沒收及追徵如附表4「沒收主文」欄所示。
(八)參與人冠勤建設有限公司、川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川晟投資有限公司、立眾行深有限公司、廖寅恩、廖舶愷、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潘志亮、楊筑甯扣案如附表4-1所示之財產應沒收。

結論:被害人現在要做刑事附帶民事,
向業務求償,如果對方沒有財產無法強制執行。

113/11/3 im.B紀錄片
《我不是又貪又笨》11/3今日上映
台灣大型詐騙案受害者紀錄片,揭開受害者人生與勇敢抗爭過程

最後有朋友要投資進場前,請給她看。
也傳給被騙的朋友,不是只有自己在孤軍奮戰。

感謝看到最後,在這邊有幾個心得給大家,
當詐騙案發生,如果有抓到很多人,
建議第一時間請律師打民事,費用大約1~3萬,裁判費另計,
刑事也要告(大約1~2萬),也要請律師閱卷查金流(費用8千~1萬)
首先由於是抓到很多人包含主嫌跟業務還有洗錢的,
這時候可以以刑逼民和解與快點取得執行權力。
這也是我在IMB刑事一審判決時,看到很多人都在民事庭上取得賠償。


如果你今天只有抓到車手1個2個,那就等刑附民免繳裁判費。
2023-05-02 11:45 發佈
兄弟你要加油~要堅強

祝吸金跟詐騙集團不得好死~
張直家

不是不得好死,是我們墨家當眾給對方死

2023-05-02 17:07

阿輝輝玩3C
wrote:
碰上了imB詐騙,存...(恕刪)

辛苦了,加油!


民國80年初「鴻源案」台灣就玩過了,那時我父母的退休金在那一次全沒了,而想從台灣法律拿到公道就別想了,為惡者只要把財產藏好,寧願去關個幾年,出來就沒事了。

鴻源那一次,我父母一塊錢賠償都沒拿到。
wessley

到今天為止....還有人拿 鴻源案 受害人的資料...再去騙

2023-05-03 10:33
wewe302618

不可能把錢拿回來 我買東西被騙 也拿不回來 還被罵髒話^^

2023-05-03 23:50
代言的人沒有責任嗎?
Quaker2002

很多都是冒用他人肖像,並沒有代言費。

2023-05-02 20:12
八月二十

如果是真正合法的代言人會有很小的責任,如果是被盜用或沒利益來往的就沒有責任

2023-05-03 10:27
POOH1205 wrote:
民國80年初「鴻源案」台灣就玩過了,那時我父母的退休金在那一次全沒了,而想從台灣法律拿到公道就別想了,為惡者只要把財產藏好,寧願去關個幾年,出來就沒事了。

鴻源那一次,我父母一塊錢賠償都沒拿到。


應該要明訂

一千萬以上~一億以下要判10年以上重刑

一億元以上唯一死刑!!!
bryan001

壹週刊剛到台灣時有則追蹤報導,提到鴻源受害者一群人窩在沒收的辦公室裡吃便當討論如何追討追不回來的錢,當天鴻源負責人則是在樓下的高級魚翅餐廳吃洗塵宴,真的很讓人印象深刻

2023-05-03 16:14
keith Ma

確實就是這樣,法律知對弱者有用

2023-05-04 20:30
bmw-i8 wrote:
代言的人沒有責任嗎?


在中國代言人早就被幹翻了...胡軍
enzo69356 wrote:
應該要明訂一千萬以上...(恕刪)


台灣近五年詐騙案實際判決(法務部資料),6月以下43%,6月以上未滿一年4.6%,1年以上未滿3年29.3%,3年以上只有0.5%,這才是現今台灣司法無力表現。

還記得2016年肯亞詐騙案送中國嗎?中國判決已經出來了,44台籍人士都有罪,兩名主嫌判15年,從犯最輕也有一年九個月,與台灣對詐騙的判決相比之下,台灣司法真是罪犯好朋友!
Bookwarm

詐騙金額比對刑期,CP值實在是屌打竹科工程師。

2023-05-03 16:13
wessley

我是話術不行....不然高風險當然高獲利

2023-05-08 9:01
罵代言人?? 只是找台階給自己下

投資只看代言人是誰不覺得很怪嗎?
重點是評估風險和收益~還有合法與金管會核備與否等
肯定100%拿不回來,那家公司註冊資本額才1000多萬,且你們受害者這麼多,應該還沒申請假扣押那家公司和負責人的財產,估計早已脫產了。

台灣詐騙的詐欺背信罪本來就很輕,所以在某些行業人眼中是CP值很高的"金融商品",所以現在年輕人從事這一行的比率也愈來愈高了。
jmcpd

總之 就是刑度太輕 獲利太豐 幹一票就能退休享福 當然抓不完

2023-05-02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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