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大大:
我與老婆於110/12月中登記,
於111年第一次辦理所得稅是由我用報稅軟體試算結果用合併申報,春節回家才發現國稅局來函補稅1.5萬,因為我老婆家裡都是請會計師報稅(會計師事後才知新婚),就變成第一年的報稅是有兩筆,也沒注意到這個情況(以為會以較晚申報資料為主-也就是合併申報)
沒想到國稅局就把我原本是夫妻的免稅額等等都變成個人的免稅額,等於我個人單獨申報。
這能否剔除老婆自行申報的紀錄,改成夫妻合併申報
不然真的虧很大。謝謝
philips9808 wrote:
你會的到這個回復 台...(恕刪)
如果110/12/31結婚,110年就可以合併申報,但是109年的當然不行。
話說,他可能是110年結婚,在110/5月申報個人所得稅時申報109年出問題,因為109年沒結婚!
我100年12月登記也是合併算沒問題啊!(101年5月是申報100年綜合所得稅)
PS.我以前是在會計師事務所上班,所以我知道假如110年結婚,當年110年可以選擇合併或者分開申報。(記得110年所得是111年5月申報)
跟國稅局說一聲再重新申報,兩個合併撤銷之前申報,以前有幫醫生處理過,當時他老婆那邊把老婆媽媽給他申報,沒想到老婆的兄弟拿去報,我問國稅局承辦人員,她跟我說:那對方把扶養人去掉就可以,所以醫生就沒補這個稅。
不過你要算好是分開比較好還是合併喔,然後跟所屬當位說一下看怎麼修改,不然請會計師去修改,那種很好改像我這種很懶得客戶講,我還是要去做。(我之前是會計師助理,但是要報一堆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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