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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 [國泰人壽] 有 [偽造文書罪],與[侵占罪]! 吃我5萬塊保險金!! 是去警察局報案嗎?

合理懷疑 [國泰人壽] 惡意犯 [偽造文書罪],與[侵占罪]!

事由:
20幾年前保單,[國泰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前兩年做 廔管手術,開始長期洗腎,
前幾個月才發現有些保險金還沒拿到!!

一開始申請 [重大疾病險]跟[特定手術險],業務員回:查不到. 第二次回是講:沒保到,可惜!!
後來,去分行申請[重大疾病]15萬,已經申請成功.

另有[特定手術] 涵蓋142項大小常見手術, 5萬,
聲請兩個月還是失敗!!!

**** 根本是趁人又老又病,要吃保險金!! ****

當初 這 [國泰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號稱熱賣萬張,

*************************************************************
不就狂吃 好幾億元!?(5萬元*10000人=5億元)
另外 重大疾病險 (15萬元 * 多少人=可能也有幾千萬.

根本是重大金融弊案!! (難怪 [國泰金] 跟 [國泰人壽] 資料系統經常怪怪.)
說不定破案有獎金好幾千萬,當然需要高級探員,
另,要記得 哈瑪星阿順也有些功勞! 分些獎金過來:>
*******************************************************************

才發現新文件,名稱偷偷改成 [重大手術]!!.
公司0800客服,與許多幫倒忙網友說 中小手術不算了!!

偷改文件,吃我5萬塊保險金!!
是去警察局報案嗎?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其實,也搞不懂:國泰人壽的保單,檢閱單,不知道是 私文書/公文書?
先都寫給警察參考好了!


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三十一 章 [侵占罪]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 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國泰人壽,好多人都有嫌疑,不知道誰責任最大!!?
一時還不知道要 告 那幾個人,真是可惱!!!
反正一推人加起來等於詐騙集團!

請問, 可以去警察局,直接告 [國泰人壽] 這公司嗎?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2022-12-31 22:38 發佈
懷疑就可以去報警 檢察官會去調查有無事證 不是你我說的算

而你公開公司的名稱 反而讓對方有提告妨礙名譽的機會

最好還是問一下律師怎麼做比較好 網路上也不是你打個幾行字網友就有辦法釐清到底怎麼回事
我不是幫倒忙網友
所以2023的第一個開工日就快去告吧
好激動啊 不過很多細節都沒說出來
就不方便評論
應該是不會,這麽大的公司,某些大公司是進行全面性的大範圍的官商勾結,不會針對小咖,划不來
goet0 wrote:
懷疑就可以去報警 檢察官會去調查有無事證 不是你我說的算

而你公開公司的名稱 反而讓對方有提告妨礙名譽的機會

最好還是問一下律師怎麼做比較好 ...


我整理資料,去 鼓山分局 新濱派出所警察局,想要報案,

一位 較胖較老的警察,大致上反覆是說:
1.有分 [民事] 跟 [刑事], 我的合約糾紛算[民事]. (這邊我當時也不懂,正研究inng)
2.他說 警察比較不懂 [醫療 與 保險多年合約糾紛],建議我去找消保官.
3.比較奇怪的是,他解說案例是用: 買手機,配件4樣短少1~2樣的小事! 找消保官.

我也聽一頭霧水,感覺 他好像 大事化小了!
怎只是 配件地位 而已!?
我是有跟他說,事情沒這麼小,至少是 Rom 142G 變 20G,這種大差別!
這種大事,
應該 [消保官],跟 [警察局] 都可以受理.

回家想想:
我的[特定手術]142項vs[重大手術]20項,某手術有無在保險內,是有無 5萬NT 的差別!
錢都夠買 5隻 全新中階手機,加盒子,完整配件!
他的講法,好像是 200~300元小配件的差別.
根本 大事化小100多倍!!

真是無離頭的現象,
這樣刑法的[違造文書罪],..等罪 是寫給誰用?真奇怪.




>而你公開公司的名稱 反而讓對方有提告妨礙名譽的機會
我還擔心這邊沒國泰人壽的人,
你叫 國泰人壽 講講話,解釋看看 特定手術142項 是發生什事?
怎好像縮水!?

這保費 民88年就要5千多元,
印象,當初,這類似保險 還比別家公司貴一點點!
當初,這家公司的人有說有保到 洗腎廔管手術! 別家有!
他說他們公司名稱略不同,一樣有包含這手術!

我20幾年來,就28歲肺炎住院一次,45~46歲數次急診住院,
應該是第一次申請[特定手術]保險金.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ForexAndrew wrote:
我整理資料,去 鼓山分局 新濱派出所警察局,想要報案,

一位 較胖較老的警察,大致上反覆是說:
1.有分 [民事] 跟 [刑事], 我的合約糾紛算[民事]. (這邊我當時也不懂,正研究inng)
2.他說 警察比較不懂 [醫療 與 保險多年合約糾紛],建議我去找消保官.
3.比較奇怪的是,他解說案例是用: 買手機,配件4樣短少1~2樣的小事! 找消保官.

我也聽一頭霧水,感覺 他好像 大事化小了!
怎只是 配件地位 而已!?
我是有跟他說,事情沒這麼小,至少是 Rom 142G 變 20G,這種大差別!
這種大事,
應該 [消保官],跟 [警察局] 都可以受理.

回家想想:
我的[特定手術]142項vs[重大手術]20項,某手術有無在保險內,是有無 5萬NT 的差別!
錢都夠買 5隻 全新中階手機,加盒子,完整配件!
他的講法,好像是 200~300元小配件的差別.
根本 大事化小100多倍!!

真是無離頭的現象,
這樣刑法的[違造文書罪],..等罪 是寫給誰用?真奇怪.


偽造文書罪通常指的是代為簽名、偽造證件、或者變更文件內容等等,而你講的案件聽起來只是雙方在條文解釋上有所出入,實際上案情到底怎麼樣也只是你單方面的說法,就只是聽你這樣講也很難釐清到底怎麼回事

而警察講的也沒錯,初步感覺起來也只是民事糾紛,但要走民事的話基本上是費時又費力也沒啥效果

所以台灣普遍都是以刑逼民,利用刑事的壓力讓對方達成民事和解,因為你提出的證據力不足所以刑事提告被駁回,所以你要提出更有利的證據和說法來說服警察了


ForexAndrew wrote:
>而你公開公司的名稱 反而讓對方有提告妨礙名譽的機會
我還擔心這邊沒國泰人壽的人,
你叫 國泰人壽 講講話,解釋看看 特定手術142項 是發生什事?
怎好像縮水!?

這保費 民88年就要5千多元,
印象,當初,這類似保險 還比別家公司貴一點點!
當初,這家公司的人有說有保到 洗腎廔管手術! 別家有!
他說他們公司名稱略不同,一樣有包含這手術!

我20幾年來,就28歲肺炎住院一次,45~46歲數次急診住院,
應該是第一次申請[特定手術]保險金.


這是你的權利部分但是也只是你單方面的說詞,不因公開在網路上,相關法律條文你還是多去研究一下吧,不是你覺得你有道理就能在網路上公開講
你的保單呢?
我為什麼要相信你有投保保險?
我也合理懷疑你是故意毀損保險公司的名聲阿
聽懂嗎?
我告訴你 你的保單拿出來,我才能教你怎麼做
因為~~我是保險黑傑克
保險黑傑克---買對保險,百倍奉還
dissolute

大部分都是消費者自己誤解條款,但為了錢跟面子死也不能認錯,所以要鬧到底。

2023-01-10 7:42
Yaude Huang wrote:
如果這是條文變更變成...(恕刪)

保單後續要怎麼改變,這是保險公司跟新客戶的契約。
至於我跟保險公司的合約,是我購買當時的保單為準,這是誰也改變不了的事實
保險黑傑克---買對保險,百倍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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