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債權如何追討?

長輩走了, 結清銀行時發現有人每月固定匯款..
經查證為以前借款人在清還..
但債務人現在己表明,還到債權人死亡後就結束..
這要怎進行呢..
雖法律有繼承權但..實際要債務人再還款看來是很難~~
有經驗的相關做法嗎?
2022-12-02 9:3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債權
chuchulee wrote:
長輩走了, 結清銀行...(恕刪)

沒借條,沒證據(死無對證)。除非,借款時是用匯款的,要清楚了那個帳號匯款給借款人的銀行帳戶。借款人是長輩的誰?同事?同學?兄弟?閨蜜? 沒有借據為證,一般是要不回來了。除非借款人自認,或是套出有效的證詞(錄音)。
chuchulee
chuchulee 樓主

銀行有協助連絡匯款人,當事人有說是哪一年的票據借款,不過那票己跳票了,但一直押在我們這. 這些票還有用嗎

2022-12-02 14:25
chuchulee wrote:
長輩走了, 結清銀行...(恕刪)

看長輩生前有沒有留下資料,沒有那就是沒有,對方也可以不還,如果只查金流是不能證明雙方有借錢關係,要有文字、訊息、錄音等資料證明有借出去甚至是明言如何還錢
在遺物中仔細找一找吧 ....

長輩走時,也是只有抵押權,其他找不到。這時銀行也是來搶債務人遺產。

後來是開庭前找到一張借據,宣判後,一毛錢借款都沒跑掉。
看有沒有借據或其他可以證明的,如果是口頭的就算了。
據了解是很久以前被退票的款項..
那些退票都還在..但...似乎不足以構成什麼..
Zhou55

支票嗎?按票據法處理(不懂問律師)。本票,送法院聲請支付令(不用打官司),支付令裁定後就可以執行,討債了。

2022-12-02 23:56
chuchulee wrote:
據了解是很久以前被退...(恕刪)


很久以前的票據,應該都超過有效期,票據本身無效力,但還是可以當成債務的佐證資料!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如何運用這些佐證資料,在於訴訟手法,找律師好好討論為宜!

或許你可以拿這些票據作為對方欠債的證明,如果對方反證已經還了多少…那…還沒還的就是你的了(但是得算算遺產稅划不划得來)。
也有想到遺產稅的問題..
假設若有500萬債權,但拿不回來, 國稅局不就要先扣50萬走了...假設扣10%稅的話..
那還真的虧大了

JuliusCeasar wrote:
很久以前的票據,應該...(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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