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走了, 結清銀行時發現有人每月固定匯款..經查證為以前借款人在清還..但債務人現在己表明,還到債權人死亡後就結束..這要怎進行呢..雖法律有繼承權但..實際要債務人再還款看來是很難~~有經驗的相關做法嗎?
chuchulee wrote:長輩走了, 結清銀行...(恕刪) 沒借條,沒證據(死無對證)。除非,借款時是用匯款的,要清楚了那個帳號匯款給借款人的銀行帳戶。借款人是長輩的誰?同事?同學?兄弟?閨蜜? 沒有借據為證,一般是要不回來了。除非借款人自認,或是套出有效的證詞(錄音)。
chuchulee wrote:長輩走了, 結清銀行...(恕刪) 看長輩生前有沒有留下資料,沒有那就是沒有,對方也可以不還,如果只查金流是不能證明雙方有借錢關係,要有文字、訊息、錄音等資料證明有借出去甚至是明言如何還錢
chuchulee wrote:據了解是很久以前被退...(恕刪) 很久以前的票據,應該都超過有效期,票據本身無效力,但還是可以當成債務的佐證資料!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如何運用這些佐證資料,在於訴訟手法,找律師好好討論為宜!或許你可以拿這些票據作為對方欠債的證明,如果對方反證已經還了多少…那…還沒還的就是你的了(但是得算算遺產稅划不划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