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gift-tax/which-property/V9RP2b3於84年1月15日以後,夫妻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需要繳納贈與稅,但仍需向國稅局申報,由該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以憑辦理移轉過戶。
katychen1004 wrote:夫妻間贈與現金是免稅 ,但要向國稅局申報嗎?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1. 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六、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但注意:如果是分別財產制的話,會牽涉到如果萬一不合之後離婚爭產或遺產等時,財產歸屬權的認定與(申報轉讓贈與)證據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