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efon wrote:yangefon 2022-04-15 14:35 1樓許父生前有一塊600平方公尺土地的1/3持分,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一萬元。目前家庭決議由許大富獨自繼承這土地的1/3持分。請教遺產分割協議書的面積、權利範圍、價值到遺產權利人及繼承持分這樣書寫是正確嗎??????感謝諸位不吝告知 我不是地政從業人員,但我覺得是這樣寫(除了前面還有地段地號沒寫外)不過,以台北市來說,地政承辦人員會請你把文件先給服務台那邊的「地政士」或「所內人員」幫忙確認後再送件。所以,身份證、印章帶著直接殺到地政就好
你直接去地政事務所,那裏有服務人員可以幫忙。當初我們自己辦協議分割,也是寫了一份錯誤的表格,在取得號碼牌等候時,服務人員幫忙校正,當場重新填寫一份,只是我們是把所有印章都帶去重蓋,你可以先找他們幫忙校正後再請所有繼承人回來蓋章當然能一起去辦理是最好的我記得當初我們的寫法好像跟你類似有一塊馬路地,前面是1/14,三個人分,後面那格我們寫1/3,要改成1/52最好還是去找辦理單位的服務人員幫忙核對過我再幫你google到一個範例,http://www.kcku.idv.tw/modules/tinyd0/index.php?id=2按照這個範例,你最後寫的應該還是1/3,這是指繼承下來的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