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不是要繼續追殺誰
也不是不放過對方
只是看到不少人認為小題大做
可能百大也不懂為何我這麼堅持
簡單報告一下
在以前職場上所受到的訓練
要能承受住任何對我所寫的報告
或是對投資人(私募基金的投資人)所提的簡報
對不同角度、不同觀點、甚至於不合理的任何質疑或是詢問
說的簡單點
就是只要對方不罵你祖宗三代(其實也碰過,有位猶太裔的投資人罵的可兇)
不要侮辱到你的家人(那位猶太阿北後還寫封親筆信來道歉過)
說什麼都要聽著
所以,一些網友或是其粉絲來版上回擊
只要是針對我所寫的內容
我都概括承受
哪怕是挑語病也無所謂
頂多對被曲解的地方做個解釋
其它的都是小事
就算是雞蛋裏挑骨頭也無所謂
公開發表的意見,哪有不能被批評的呢
可能這次事情起因於
我對某位網友來版上嗆聲財產多少
順帶講了些很沒邏輯的話
看不慣對方不就事論事才回敬而開始的吧
既然如此,為何我最後還是會動氣
在過往的職場生涯上
曾發生過兩件遭受池魚之秧的事情
都是影射所致
這兩件事情都上過新聞
相關主角都被判重刑
我是在被調查期間飽受折磨
被外行的檢調人員對我所做過或是簽過字的報告
逐字逐頁的質問與嘲謔
連我工作時的監控影帶也不放過
整整搞了一個月
被關在偵訊室內這麼折騰
剛開始把我當被告看
後來轉為證人了,換林北不樂意了
多次傳喚我都不出庭
請律師問清楚待證事項為何
請小胖先幫我打個陳報內容
交由律師擬狀
就為了兩個被告說
那棟樓的某個外資基金好像也有份
為了這句好像也有份
我差點被完全外行的檢調押人取供
所以
基於慘痛經驗
我很在意這種事
來我版上罵我窮鬼,我還無所謂
頂多回個嘴罷了
但是這種我沒做過的事,我要如何證明?
所以
百大你也不要怪我這麼堅持
若不得已,我也不會這麼做
雖然說,我在網路上的人格權很難連結到實際生活上
不過外資圈內人少有在01上出現發言
多的潛水的人
雖然說我已經寫的很隱誨了
受限保密協議,很多東西沒有透露
不過只要曾在民國80-100年間在外資圈內當過交易員的
大概可以猜得到我是誰
我故意連大頭貼與暱稱都弄個很奇怪的名字
沒想到還是有人猜出來我的真實身份
所以只要是上法庭
要是真的豁出去了,對方是有可能會敗訴的
若是真的到這種情況,我不會只針對他
還有另外幾個涉及公然侮辱的也不會放過
所以,在跟律師討論時
其實我們很掙扎
所以,我被網友笑說我不敢啦、嘴砲啦
真的是不懂我的點在哪
最後想想,就只針對被影射的事處理就好
真的是輸贏不計
我只要刪文就好
道歉什麼的不需要
我尊重你評論的自由
但是不能無中生有是我的底線
最後要說件真男人的事
百大最後的私訊有問我
他願意承擔我的律師費
其實就算我沒法把律師費轉成下年度的顧問費
我也不會找他要
要不然我豈不是成了恐赫取財的嫌疑犯...
對於這個風波所占用版面與浪費大家的時間
深感抱歉
若有責怪,針對我即可
不用去扯到百大
他有評論的自由
只是我對某些事比較敏感
抱歉了
所以厚著臉皮當和事佬...
何況雙方的出發點都是基於善意
現實生活中
台灣離真正的自由民主法治......還很遙遠
除了檢警調各種離譜之外
法條的自相矛盾與過時,也許是更根本的問題
以我們其中一項業務為例
我們依法與主管機關正式公文往來已經二十年
金管會要來之前都不做功課嗎
財政部官員就更誇張了
(就是一付他是官你是賊的態度)
(民主社會中官員是我的僕人才對吧)
只是人在屋簷下
不得不點頭尊重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