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要求刪文的風波的心情

這篇文章不是要繼續追殺誰
也不是不放過對方
只是看到不少人認為小題大做
可能百大也不懂為何我這麼堅持
簡單報告一下

在以前職場上所受到的訓練
要能承受住任何對我所寫的報告
或是對投資人(私募基金的投資人)所提的簡報
對不同角度、不同觀點、甚至於不合理的任何質疑或是詢問
說的簡單點
就是只要對方不罵你祖宗三代(其實也碰過,有位猶太裔的投資人罵的可兇)
不要侮辱到你的家人(那位猶太阿北後還寫封親筆信來道歉過)
說什麼都要聽著

所以,一些網友或是其粉絲來版上回擊
只要是針對我所寫的內容
我都概括承受
哪怕是挑語病也無所謂
頂多對被曲解的地方做個解釋
其它的都是小事
就算是雞蛋裏挑骨頭也無所謂
公開發表的意見,哪有不能被批評的呢
可能這次事情起因於
我對某位網友來版上嗆聲財產多少
順帶講了些很沒邏輯的話
看不慣對方不就事論事才回敬而開始的吧

既然如此,為何我最後還是會動氣
在過往的職場生涯上
曾發生過兩件遭受池魚之秧的事情
都是影射所致
這兩件事情都上過新聞
相關主角都被判重刑
我是在被調查期間飽受折磨
被外行的檢調人員對我所做過或是簽過字的報告
逐字逐頁的質問與嘲謔
連我工作時的監控影帶也不放過
整整搞了一個月
被關在偵訊室內這麼折騰
剛開始把我當被告看
後來轉為證人了,換林北不樂意了
多次傳喚我都不出庭
請律師問清楚待證事項為何
請小胖先幫我打個陳報內容
交由律師擬狀
就為了兩個被告說
那棟樓的某個外資基金好像也有份
為了這句好像也有份
我差點被完全外行的檢調押人取供
所以
基於慘痛經驗
我很在意這種事
來我版上罵我窮鬼,我還無所謂
頂多回個嘴罷了
但是這種我沒做過的事,我要如何證明?
所以
百大你也不要怪我這麼堅持
若不得已,我也不會這麼做

雖然說,我在網路上的人格權很難連結到實際生活上
不過外資圈內人少有在01上出現發言
多的潛水的人
雖然說我已經寫的很隱誨了
受限保密協議,很多東西沒有透露
不過只要曾在民國80-100年間在外資圈內當過交易員的
大概可以猜得到我是誰
我故意連大頭貼與暱稱都弄個很奇怪的名字
沒想到還是有人猜出來我的真實身份
所以只要是上法庭
要是真的豁出去了,對方是有可能會敗訴的
若是真的到這種情況,我不會只針對他
還有另外幾個涉及公然侮辱的也不會放過
所以,在跟律師討論時
其實我們很掙扎
所以,我被網友笑說我不敢啦、嘴砲啦
真的是不懂我的點在哪
最後想想,就只針對被影射的事處理就好
真的是輸贏不計
我只要刪文就好
道歉什麼的不需要
我尊重你評論的自由
但是不能無中生有是我的底線

最後要說件真男人的事
百大最後的私訊有問我
他願意承擔我的律師費
其實就算我沒法把律師費轉成下年度的顧問費
我也不會找他要
要不然我豈不是成了恐赫取財的嫌疑犯...

對於這個風波所占用版面與浪費大家的時間
深感抱歉
若有責怪,針對我即可
不用去扯到百大
他有評論的自由
只是我對某些事比較敏感
抱歉了
2022-04-10 13: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風波 心情
刪..刪...刪...刪...刪...刪...刪
你騙人喔 wrote:
這篇文章不是要繼續追...(恕刪)

版大是因為小弟而遭受池魚之殃,深深感到萬分抱歉。同時我也要對各位網友致歉,尤其是百大。
我懂
所以厚著臉皮當和事佬...

何況雙方的出發點都是基於善意


現實生活中
台灣離真正的自由民主法治......還很遙遠

除了檢警調各種離譜之外
法條的自相矛盾與過時,也許是更根本的問題

以我們其中一項業務為例
我們依法與主管機關正式公文往來已經二十年
金管會要來之前都不做功課嗎
財政部官員就更誇張了

(就是一付他是官你是賊的態度)
(民主社會中官員是我的僕人才對吧)

只是人在屋簷下
不得不點頭尊重
三子父

很好啊 當和事佬,社會需要多一些這種人。[微笑]金檢局就是黑社會,來了沒給個60萬,表示他們不認真,乖乖付保護費吧。[吃驚]

2022-04-10 18:44
be1 wrote:
現實生活中
台灣離真正的自由民主法治......還很遙遠

除了檢警調各種離譜之外
法條的自相矛盾與過時,也許是更根本的問題

以我們其中一項業務為例
我們依法與主管機關正式公文往來已經二十年
金管會你要來之前都不做功課嗎
財政部官員就更誇張了

(就是一付我是官你是賊的態度)
(民主社會中你們是我的僕人才對吧)

只是人在屋簷下
不得不點頭尊重


真的扯太遠了,自由民主不是這樣濫用
就算巴菲特犯大錯到相關主管部門接受拷問也是正襟危坐
官員你都必須要尊重他,畢竟他們是主管機關

資本主義社會真的不是有錢就是老大,真正老闆還是政府
你騙人喔 wrote:
這篇文章不是要繼續追...(恕刪)

支持
給予,才能擁有
別吝嗇
Morgan Stanley wrote:
畢竟他們是主管機關


是的

走遍世界各地
遵守當地法律是最基本的常識與修養


依法
金管會並不是該項業務的主管機關
當然他想瞭解業務內容我們也只能尊重
「畢竟他們是主管機關」

財政部官員就離奇了吧?
收到公文時真是一頭霧水

身為謹慎守法的(地球)公民
「就為了兩個被告說
那棟樓的某個外資基金好像也有份
為了這句好像也有份
我差點被完全外行的檢調押人取供」

聽完檢警調或主管機關的理由
有時真的要修養好才不會火氣上來


意識形態上個人比較偏左
加上財務自由及修身養性
有時確實容易扯很遠

提到資本主義
SEC 對 GRAM / TON (coin) 提起訴訟才是真正扯

(好像又扯遠了...)
你騙人喔 wrote:
這篇文章不是要繼續追...(恕刪)


造成交易大的困擾十分抱歉,

謝謝你大氣的處理方式,

也祝福你天天順心愉快。
事情既然解決了,為什麼前兩天那兩篇文章不刪除就好了?
保險黑傑克---買對保險,百倍奉還
你騙人喔 wrote:
對於這個風波所占用版面與浪費大家的時間
深感抱歉
若有責怪,針對我即可
不用去扯到百大
他有評論的自由
只是我對某些事比較敏感
抱歉了


樓主的此番發言

對這樣有本事又有修養的人

讓我著實敬佩

〉〉〉〉〉〉
在樓主的開宗明義第一篇

認同樓主投資一些理念與想法

後面的八卦篇,就笑笑啦

考過 Ethics and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能體會樓主的作法

我想,樓主應該快回香港了吧

日後分享經驗文就會少很多了
autofans
autofans 樓主

至少還有你瞭解,哈哈哈

2022-04-11 0:09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