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繳交保護費的時候了,因家父逝世四年有了,前幾年因工作忙索幸就直接什麼都沒查詢就直接繳稅了(每年3萬⋯) 今年好不容易有點時間可以提前來研究研究,查了一下發現旁系親屬也能申報扶養 我叔叔60歲了,無妻無兒,住在我名下的祖厝 偶爾打打零工當運動,他名下完全無財產,當然我從我父親在世時就固定每個月給他們兩兄弟孝親費了,每年紅包也不會少 ,自從父親離世後,我也從每兩個月回家探望一次改為每個月留一天週日給我自己 我是在戶籍地外縣市工作,因而無同居證明 以下是我查到的條文,旁系不需同戶籍,但須有同居事實。 不知道偉大的網友有何建議? 若是無解,那我就⋯⋯繼續孝順他就好,報稅一事就當花錢消災了
幫你查到一些扶養條件如果受扶養者滿20歲以上,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則應檢附在校就學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無謀生能力的證明文件你的叔叔才60歲,如果沒有無謀生能力的證明文件,我想連資格都沒有就算夠老至少也要65歲超過一般勞工退休年齡吧,但以後勞工的退休年齡搞不好還會往後延,就不要想了除非你叔叔真的有無謀生能力再說。看是行動不便還是中風之類的,要申請就蠻容易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