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其實很簡單, 母親一直是我每年所得稅申報時扶養的對象,今年妹妹不知道那根筋不對,要求給她申報扶養說可以退稅,好笑的是她的收入根本沒到繳稅門檻,根本不要繳稅也不可能退稅。 若妹妹申報扶養,我也申報扶養,國稅局會怎麼認定?
ecco007 wrote:事情其實很簡單,母親(恕刪) 提供我的作法供您參考.我跟我太太撫養3個小孩.小孩都有工作.以前自己經營小工廠.每月都交給會計事務所結帳.綜所稅也是.現已退休生意也轉給別人.但每年也給事務所報綜所稅.一人費用只要200元.三個小孩薪資算是不錯.每年綜所稅都有被扣稅.但我們2老不知要被哪位小孩申報扶養.會計事務所會以哪位所得較高的為申報扶養.然後事務所會計算如果給薪資較少的申報扶養跟給申報薪資較高的2者的差額.最後補給薪資較少的.有的可能扣12或20%.有的可能只扣5%.個人覺得這樣才公平.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