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已70多歲,有營利事業所得登記,但從來未繳過所得稅,但報稅時要扶養父親,我父親說不要報! 原因:鄰居國術館的阿伯20年前給他子女扶養報稅,結果他子女接到補稅通知,因為評比國術館阿伯一年收入為20萬直接灌入子女所得,他子女沒節稅還多繳稅! 請問,我若是扶養我父親會發生國術館阿伯的問題嗎?
建議您釐清一下,所謂的營利事業登記從來未繳過所得稅是甚麼意思?我猜這句話是說,令尊有設立行號,經營一個小生意,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又因為營利所得太低,併入後沒繳過所得稅。假定是這個狀況,令尊行號的營業情形,要先弄清楚,才能討論後續怎麼發展,因此,當然可能會發生國術館阿伯的狀況,畢竟國稅局如何核定令尊行號營業額,事先也猜不到。建議您,弄清楚令尊行號的營業情形,再來討論。如果,令尊不願意讓你知道的話。那表示老人家心裡自有一本帳,不想讓國稅局查。就不要再費力了,等行號解散了再說。
可以先到國稅局調出令尊(堂)的前一年的所得資料,如果高於11萬5千(扶養扣抵額),那就分開申報,但不是絕對方法,和所得淨額有關係,扶養親屬還有保險費、醫療費、教育費等特別扣除額等可用,但如有收入(如股利、房租)也要合併計算至於夫妻是否合併申報,除分別各有撫養同戶親屬,不然差別不大。調出所得(這很重要),分別組合試算,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