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大家對於沒有配套比較懷疑我覺得應該討論的是如何配套讓各公司願意給予育嬰假。個人建議的配套方案:1.各公司給予育嬰假的人員,政府給予相當的減稅措施如何:像是每個育嬰假員工,給予該員工月薪+10000的雇傭金薪水支出的扣抵減免最高相當於為月薪五萬(數值可調整)。2.期滿員工若非自願不回公司上班,就是被公司辭退者,扣回上述減稅措施。避免公司為此逃稅。這樣可以鼓勵各公司保留員工職位、給予育嬰假。還有人覺得應該再給予怎樣的配套?不妨提出來,純抱怨不能改善現實。
kolorodo wrote:一般私人公司,老闆會讓你請兩年假?可能嗎? 你當私人公司的老闆.....經營"慈善事業"的嗎?當然不可能啊!兩年免工作.....還可以白白領六成薪水,叫她回家吃自己比較快.你如果是老闆,你願意嗎?ukey783 wrote:私人公司請個1,2年假再回來會有什麼後果實在不敢想像。 我只能說.....敢批准兩年育嬰假,並同意讓她白領兩年.....六成薪水的私人公司.大家要趁早換工作囉!這樣慈悲為懷的老闆,公司在他英明的領導,一堆人都來請兩年育嬰假,沒倒閉算他好運.
當然只有公家機關才有機會.因為公家機關怕事, 冗員又多,才有機會這樣搞.私人公司.....別傻了.通常一個女性員工懷孕, 抱怨最多的可能不是老闆, 而是她的同事, 尤其是女性同事, 包括生過小孩的.因為會給別人添麻煩.罰則也沒用,台灣的企業最喜歡玩讓員工自己心甘情願填自願離職書的把戲.
看這著些無俚頭的政策,實在是很無奈,不能把配套措施擬定好後再提出嗎?每次弄個高瞻遠矚的政策後,就丟在那邊給媒體跟民眾劈到爛掉...政府建立優良的福利制度室是應該的,但絕對不能因為這樣就允許挖東牆補西牆的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