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就最後一天報稅了,不過突然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比較了解報稅問題的版友
目前老妹(28歲)在家裡的店面幫忙,爸媽有給她日薪
之前都是掛在我爸的名字下面(老爸是開店所已基本上都是必須繳交營業稅)
因為是小店面,所以日薪的部分都是直接拿的,這樣...我妹就算是"無業"狀況!
這樣我妹報稅的部分 因為沒有"個人薪資所得"加上他銀行的定存那些的利息其實並不多..
有需要由他自己報稅?還是依舊掛在我爸的名字下就可以?如果他自己獨立出來報稅這樣可以退稅?
以上幾個問題 想請教一下不知道是否有比較熟悉報稅相關問題的版友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喔!!
espzion wrote:
沒報稅就不用繳了阿
...(恕刪)
是這樣嗎?
樓主要不要直接用報稅軟體 download 資料看看
從某篇 copy 來的
財政部951222台財稅第9504572440號
公告事項:五、96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370,000元以下者,課徵6%。
(二)超過370,000元至990,000元者,課徵22,200元,加超過370,000元以上部分之13%。
(三)超過990,000元至1,980,000元者,課徵102,800元,加超過990,000元以上部分之21%。
(四)超過1,980,000元至3,720,000元者,課徵310,700元,加超過1,980,000元以上部分之30%。
(五)超過3,720,000元者,課徵832,700元,加超過3,720,000元以上部分之40%。
加上你提到你妹有利息收入
是不是符合第一條的 6% 請愛用報稅軟體
註: 28 歲除非在學之類的, 不然是不能報扶養的
如果沒有掛在一般營利事業企業之下,可以不用報。
退稅? 之前如果有先被預扣,才有"退"的可能。
樓主的妹妹雖然沒有扣繳憑單,但如果要報稅,當然也可以,
就誠實把薪資自己填上去,該繳多少錢就給它繳下去,稅捐處很歡迎的。
個人綜合所得稅,是有制定免申報的標準,如下:
請以全年所得總額(含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參考下列附表,若全年所得未超過免辦申報的標準,得以免申報!但如有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依法可申請退稅者,還是要辦理結算申報,才能退稅。

樓主妹妹如果沒有配偶、沒有撫養人,年收入低於123,000(含利息收入),
不論有沒有扣繳憑單,都符合免申報標準,所以,免報稅!!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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