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這個紓困,只要你沒有上班,是投保職業工會,就可以領1-3萬的這部分,我發現有一個非常詭異的事情,因為我老婆是全職媽媽,所以投保公會,投保最低24000,每3個月需繳勞健保費用將近9000元,去年4月有領到紓困3萬元,今年6/4卻沒入帳,我去電勞保局,勞保局表示國稅局提供我老婆的108年度所得有超過40萬8千,所以不符合資格,我本來以為是家戶所得超過就不能領,但是勞保局說是個人所得,所以不能算我的,這樣我就更納悶了,因為我老婆沒有工作,所得稅都跟我合併申報,我都用自動調閱所得來申報,每年他的所得就只有2個股利約一千多元,因此我就上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去申請了他的個人所得資料,我申請了107、108、109年度,看了之後發現108年度他出現了50萬的利息所得,因為他的名下有買月配息基金,所以每個月會有利息收入,但是此年度這個利息收入下方就是這筆基金投資顯示虧損70多萬,就是淨值虧損,也就是說我老婆108年度反而是負收入20多萬的,所以用這樣的所得來排富確實不妥,為何跟所得稅申報的收入顯示不符?我本來也想說那就算了,他確實有領到這些利息,但是我看了107跟109年度,發現都沒這個基金收入跟虧損的項次,也就是107跟109年度我老婆所得就是2筆股利收入一千多,而我老婆這個基金從106年就買入,持續領息到現在,為何所得調閱出來僅有108年度出現這個,而此次紓困卻又以108年度來做為依據,真的是有夠詭異,各位怎麼看?
joe3399 wrote:
但是此年度這個利息收入下方就是這筆基金投資顯示虧損70多萬,就是淨值虧損,也就是說我老婆108年度反而是負收入20多萬的,所以用這樣的所得來排富確實不妥,為何跟所得稅申報的收入顯示不符?我本來也想說那就算了,他確實有領到這些利息,但是我看了107跟109年度,發現都沒這個基金收入跟虧損的項次,也就是107跟109年度我老婆所得就是2筆股利收入一千多,而我老婆這個基金從106年就買入,持續領息到現在,為何所得調閱出來僅有108年度出現這個,而此次紓困卻又以108年度來做為依據,
理論上應該用前一年度, 但是一般報稅是在5/6月, 所以可能尚未導入稅務系統, 所以又再往前一個年度.
joe3399 wrote:
看了之後發現108年度他出現了50萬的利息所得
這筆基金算法很特殊。
若利息收入帳上確實有五十萬,就超越紓困4.0規則。
只是這筆基金總數應該不很大,卻有五十萬利息。 算法很奇怪!
(應非龐大本金,譬如年報酬3%,而得50萬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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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老婆這個基金從106年就買入,持續領息到現在,為何所得調閱出來僅有108年度出現這個,
而此次紓困卻又以108年度來做為依據,真的是有夠詭異,各位怎麼看?
應就是這筆基金特性? 這筆,它就是這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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