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想請教關於報稅軟體試算的問題。以下是題目:
(1)我今年將 109 年受贈自父親的房屋出售。我爸爸於 85 年購入,購入總成本 800 萬元 ,105 年贈與我時稅單上核定契價為$67,456 。109年總售1,200 萬元,土增稅 1.3 萬、代書費 5 萬、契税1.5 萬,售出時契稅單上核定契價 83,378 、土增稅單上移轉現值總額450,387 。
(2)我爸爸為我的受扶養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我想請問他在109年出售房子,也需要在我這裡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嗎?(無法證明取得成本)
我想請問第一題,如果自行列舉必要成本費用,原始取得成本是用800萬還是105年贈與稅單上的核定契價?
(看過很多法規還不是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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