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收到前公司寄來一張去年公司健康檢查的收據,另外附帶一張說明主要是說明公司健康檢查費用已納入個人薪資所得,因此在今年報稅時必須申報.打電話問公司承辦人,她說可以用收據當作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後來打電話問國稅局的人卻是說不行.請教有人清楚嗎? 為什麼健康檢查的費用無法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健康檢查不也是一種預防醫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