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漁塭半年前出租給太陽能廠商簽約裝設太陽板
約定以變更地目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20年向政府申請
並約定以三年為限期,若廠商申請不過雙方解除契約
但今年因政府政策更改只能走「漁電共生」,廠商被政府退件
廠商要以增補契約方式重新簽約並重新再公證一次
但新合約除了新增漁電共生的相關規範外,
廠商偷偷新加入很多原合約沒有的不平等條款,
例如:政府政策變更、營運困難、不符效益等理由,
廠商可單方面終止契約,這些新條款與漁電共生根本無關
原合約很單純就規定除非有明顯違法OR未付租金等....
廠商催我們快點簽新契約並公證,但家人不想繼續簽
因家人覺得與原本合約差異太大,我們只是純出租土地而已
廠商投資有賺有賠,突然偷加入一堆免責條款,規避責任
家人是希望就依照舊合約走,若廠商能做就盡量做,
若真不行,三年期限到期,雙方就自動解除契約了。
問題:
若不答應簽新契約,廠商是否有權利告我們或請求賠償之類的???
若有說明不足的,之後再補上,先謝謝大家!
我想在法規修改前 沒有該硬性規定或是廠商可以鑽漏洞
現在法規修訂了 所以廠商想要走別種方式來盈利
我比較好奇樓主家人是否在之前有跟廠商簽訂過其它合約嗎?
該漁塭是否還有在進行運作呢?
魚電共生規定
不要把寶貴的基地租給別人,
功課做足後自己投資,
政府擔保的東西,很多銀行會搶著提供資金,
不用擔心資金問題,
找個有信譽的EPC幫你安裝和跑流程,
多花點錢沒關係,不要貪小便宜,
因為上線後的收益很可觀,
找了爛廠商來裝爛東西,再便宜都不值得~
與其租給別人賺,不如自己來吧⋯⋯
isarqng wrote:
家裡有漁塭半年前出租給太陽能廠商簽約裝設太陽板
約定以變更地目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20年向政府申請
並約定以三年為限期,若廠商申請不過雙方解除契約
但今年因政府政策更改只能走「漁電共生」,廠商被政府退件
廠商要以增補契約方式重新簽約並重新再公證一次
但新合約除了新增漁電共生的相關規範外,
廠商偷偷新加入很多原合約沒有的不平等條款,
例如:政府政策變更、營運困難、不符效益等理由,
廠商可單方面終止契約,這些新條款與漁電共生根本無關
原合約很單純就規定除非有明顯違法OR未付租金等....
廠商催我們快點簽新契約並公證,但家人不想繼續簽
因家人覺得與原本合約差異太大,我們只是純出租土地而已
廠商投資有賺有賠,突然偷加入一堆免責條款,規避責任
家人是希望就依照舊合約走,若廠商能做就盡量做,
若真不行,三年期限到期,雙方就自動解除契約了。
問題:
若不答應簽新契約,廠商是否有權利告我們或請求賠償之類的???
若有說明不足的,之後再補上,先謝謝大家!
不簽約不會有任何問題啊~~~
沒簽 拿什麼告跟求償呢?
直接指明是那些地方造成你們不願簽
看廠商要不要改
不改..找其他家 或自己做 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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