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太陽能投資....

家裡有漁塭半年前出租給太陽能廠商簽約裝設太陽板
約定以變更地目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20年向政府申請
並約定以三年為限期,若廠商申請不過雙方解除契約
但今年因政府政策更改只能走「漁電共生」,廠商被政府退件
廠商要以增補契約方式重新簽約並重新再公證一次
但新合約除了新增漁電共生的相關規範外,
廠商偷偷新加入很多原合約沒有的不平等條款,
例如:政府政策變更、營運困難、不符效益等理由,
廠商可單方面終止契約,這些新條款與漁電共生根本無關
原合約很單純就規定除非有明顯違法OR未付租金等....
廠商催我們快點簽新契約並公證,但家人不想繼續簽
因家人覺得與原本合約差異太大,我們只是純出租土地而已
廠商投資有賺有賠,突然偷加入一堆免責條款,規避責任
家人是希望就依照舊合約走,若廠商能做就盡量做,
若真不行,三年期限到期,雙方就自動解除契約了。

問題:
若不答應簽新契約,廠商是否有權利告我們或請求賠償之類的???
若有說明不足的,之後再補上,先謝謝大家!
2021-03-09 19: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太陽
開發商假如跟您簽一年1萬,他轉個手就轉賣12萬。
是在待價而沽,當然最佳策略就是不付租金。
地主要聰明點,申請程序是您家的事(開發商早就把租金算進成本,不用成本最好)
從租約開始就算錢,申請不過(或高價等待轉手中),是開發商要自己付的風險。
假如連這種錢都不付,為何要傻傻的跟他簽不收費用的合約?
不要那麼笨了。
變更地目後就不可能在回復免稅的農業用地,20年以後沒租,地主一樣須繳地價稅。
(既然合約都到期了,為何還有合約後續責任問題?)
漁電共生 顧名思義就是養殖漁業也要存在 且以養殖漁業為主

我想在法規修改前 沒有該硬性規定或是廠商可以鑽漏洞

現在法規修訂了 所以廠商想要走別種方式來盈利

我比較好奇樓主家人是否在之前有跟廠商簽訂過其它合約嗎?

該漁塭是否還有在進行運作呢?

魚電共生規定
太陽能投資不難,多做點功課,

不要把寶貴的基地租給別人,

功課做足後自己投資,

政府擔保的東西,很多銀行會搶著提供資金,

不用擔心資金問題,

找個有信譽的EPC幫你安裝和跑流程,

多花點錢沒關係,不要貪小便宜,

因為上線後的收益很可觀,

找了爛廠商來裝爛東西,再便宜都不值得~

與其租給別人賺,不如自己來吧⋯⋯
Mask Wang wrote:
漁電共生 顧名思義就(恕刪)


沒簽其它合約,目前家人還有在養殖喔!
ykk0123 wrote:
開發商假如跟您簽一年1(恕刪)


我也認為三年到期做不成廠商沒有理由跟我們請求任何賠償,只是家人難勉不放心,想說上來問問大家的意見!
isarqng wrote:
家裡有漁塭半年前出租(恕刪)


廠商想玩無風險生意......你為何要同意他這樣玩?
他虧錢做不下去, 就合約寫違約金多少就該賠給你
對你不利的合約你為何要簽? 難道只有這一家在玩太陽能?
isarqng wrote:
家裡有漁塭半年前出租給太陽能廠商簽約裝設太陽板
約定以變更地目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20年向政府申請
並約定以三年為限期,若廠商申請不過雙方解除契約
但今年因政府政策更改只能走「漁電共生」,廠商被政府退件
廠商要以增補契約方式重新簽約並重新再公證一次
但新合約除了新增漁電共生的相關規範外,
廠商偷偷新加入很多原合約沒有的不平等條款,
例如:政府政策變更、營運困難、不符效益等理由,
廠商可單方面終止契約,這些新條款與漁電共生根本無關
原合約很單純就規定除非有明顯違法OR未付租金等....
廠商催我們快點簽新契約並公證,但家人不想繼續簽
因家人覺得與原本合約差異太大,我們只是純出租土地而已
廠商投資有賺有賠,突然偷加入一堆免責條款,規避責任
家人是希望就依照舊合約走,若廠商能做就盡量做,
若真不行,三年期限到期,雙方就自動解除契約了。

問題:
若不答應簽新契約,廠商是否有權利告我們或請求賠償之類的???
若有說明不足的,之後再補上,先謝謝大家!


不簽約不會有任何問題啊~~~
沒簽 拿什麼告跟求償呢?
直接指明是那些地方造成你們不願簽
看廠商要不要改
不改..找其他家 或自己做 都行~~~
我家人確定是不會簽新合約!
當初會簽舊約是因為沒有台電饋線,廠商要花錢自蓋升壓站跟饋線,我們才願意出租!
現在亂改合約,給我再多錢也沒意願簽了
老人家不懂總是會擔心比較多,
謝謝大家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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