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報稅的問題 - 關於50E薪資(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之1之員工分紅)

今年報稅多了一個50E薪資(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之1之員工分紅)這個不大一項的選項, 我到網路搜尋了一下資料還是看不懂他的意思!是否有熟悉的人可以指導一下.
我的問題是:
我是使用網路報稅, 系統帶下來的資料是以每張股票以1萬塊計算,
但系統到了後面卻又顯示要以時價來計算,
但我做了50E登錄後, 系統還是以每張股票以1萬塊計算,
到底怎樣才是對的啦?
PS. 是不是如果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600萬, 就可以以每張股票1萬塊來計算!
2008-05-20 21:44 發佈
我跟樓主有同樣困惑,
看來不到600萬真的不用時價課稅,
裝死囉.....
反正系統自己帶出來是這樣算........
所得稅累進稅率的部分股票分紅還是以面額十元計算
會以實價計算是為了最低稅賦計算用的
超過六百萬才會有影響
除非你是特定的那幾間公司,還是公司高層應該都不會有影響

還有的人應該就是夫妻合併申報,兩個人都有股票的話,
一不小心就會超過
有這項問題的公司,應該都有針對這一點做說明才對
的確是 600 萬以上,才要以實價課稅,
實價是多少,在扣繳憑單上面有載明
人生充滿了各式各樣的莫名其妙.. 遇到莫名其妙的人,經歷莫明其妙的遭遇, 連工作也莫名其妙...
沒到六百萬就不用管市價問題啦
一張用一萬來課稅 夠爽了吧
不過不知道你拿了幾張 XD..................
若您所服務的企業是上市櫃公司,所要考量的有三個部分,分別是股票領得年度、可處分日、實際處分年度。以瑞翔的例子來說,計算96年所有的扣除額及免稅額後的淨額為600萬元,另獲配股50張(每股面額10元,即50萬元),可處分日次日的股票價格為50元,年底12月股票漲到70元時全數賣出。

按照規定,員工分紅配股面額10元的部分屬於薪資所得,要併入綜合所得稅來課稅,所以瑞翔的一般稅額就是淨額600萬加上員工分紅配股面額總值50萬,合計為650萬,適用40%之累進稅率,計算出一般稅額為195萬。

再來計算瑞翔的基本稅額,即一般所得650萬元,加上員工分紅配股中,可處分日次日價格(即50元)減掉面額(10元)的差額200萬,共計850萬,減除600萬免稅額,再乘以20%的最低稅負稅率,計算出的基本稅額為50萬。

一般稅額:(600萬元+50萬元)×40%-65萬元(累進差額)=195萬元
基本稅額:{(650萬元+200萬元)-600萬元}×20%=50萬元
一般稅額>基本稅額
故繳交一般稅額即可

因計算出的一般稅額大於基本稅額,所以瑞翔在報稅時就繳交一般稅額即可。此外,雖然瑞翔在96年底將所配得之股票全數賣出,但目前證券交易所得並不課稅,所以瑞翔以70元售出股票的獲利,並不會課稅。

不過,若員工分紅配股是屬於未上市櫃公司,則出售股票時,在稅額狀況就有不同。

再以瑞翔的例子來看,假設他所服務的是未上市公司,依照規定,未上市櫃、興櫃股票、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需計入最低稅負之基本稅額項目中,所以瑞翔的例子在基本稅額內容的部分,分為綜合所得淨額、員工分紅所得、未上市股交易所得。

其中綜合所得淨額及員工分紅所得和上述計算一樣,分別為650萬及200萬,未上市股交易所得即為出售價格(70元)與可處日次日之價格(50元)之差額(70元-50元)為100萬,三項合計為950萬元。再減除600萬免稅額,乘以20%的最低稅負稅率,計算出的基本稅額為70萬。

一般稅額:(600萬元+50萬元)×40%-65萬元(累進差額)=195萬元
基本稅額:{(650萬元+200萬元+100萬-600萬元}×20%=70萬元
一般稅額>基本稅額
故繳交一般稅額即可

因計算出的一般稅額大於基本稅額,所以瑞翔在報稅時就繳交一般稅額即可。
終於了解了!
所以我的股票還是可以用1張1萬來報啦! 因為我只是小小工程師, 還且是呆在一家福利不算好的公司,
因此年收入連100萬都達不到啦!
請問若認的是公司買回的庫藏股的算法是否用當天價格(員工可買賣的當天)減去公司當初賣給員公的差價扣稅呢?
可以幫忙回答嗎?謝謝..
我的PSN就是我的ID/歡迎01網友加入
Fedora wrote:
今年報稅多了一個50...(恕刪)


我這也對這筆很好奇,好像會被扣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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