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狀況敘述: 1.配偶於109/8/7離職轉出,目前在家工作,無就職公司,離職後尚未辦理任何健保加保作業 2.我們在109/12/12登記結婚 3.近期我向公司申請健保眷屬加保,公司回覆會以我們的結婚登記日作為加保日,之前的空窗期要自行至公所加保 我在網路上搜尋,如果已有配偶,公所會要求依附在配偶公司加保, 那配偶從109/8/7~109/12/12之間的空窗期,是否還是需要至公所辦理加保, 還是就不用做任何動作了呢
~幻翼~ wrote: 109/8/7~109/12/12之間的空窗期,是否還是需要至公所辦理加保,還是就不用做任何動作了呢 如果有就醫需求,還是要盡快到公所加保。這樣才不會臨時無法使用健保卡。空窗期如果不做任何動作,健保局仍會主動寄發這4個月中斷的繳款單給你,在期限內繳納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