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向美國法務部刑事認罪協商, 難道不會被美光告民事求償嗎?
因為如果罪證確鑿, 你也認罪的話???
================================================
聯電在重大訊息公告中指出,「台灣時間 109 年 10 月 22 日,本公司就美國司法部與本公司等被告間營業秘密刑事案件(案號:United States v. United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
et al., 3:18-CR-00465 MMC) 提出建議量刑書狀。本公司就被美國司法部起訴之侵害營業祕密等罪名案件持續跟美國司法部商討可能的解決方案,期望在最短的時間內達成結論。本公司預期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本案。為此,本公司和美國司法部各自向法院提出解決方案相關的建議量刑書狀,書狀內容包含請求法院處以較輕的罪名及罰金美金 6 ,000 萬元。」根據雙方的討論,合理預期之可能解決金額為美金六千萬元。惟此解決方案尚待法院核准。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