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以後就算是好心的人掉東西我想好心的人看到也不太敢撿了......好心幫忙 還要花自己時間.金錢....請假.交通費上法庭??再回想起曾經想過 為什麼警察拼命抓毒犯.通緝犯等犯人..有時候抓了害造成警車撞爛損失或是警察受傷醫療費用損失?..辛苦抓到了然後法官就放掉??...放掉了警察再去抓??....警車用撞到又車損法官再放??..警察再去抓?無限循環領人民納稅錢的警察領人力虛耗.警車受損也是人民納稅買單.領人民納稅錢的法官拼命放有時候在想真的很可笑....我們台灣人的納稅錢到底都在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