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來請教這問題之前,當然我也有上網google過了,大致上有初步的了解,但因法律用詞,所以還是一知半解....
簡單說...
夫妻兩人無子女,名下分別各有現金和不動產,萬一將來其中一人因故身亡後,得知遺產除了會留給配偶以外,其繼承的人還有該身故者的父母和兄弟姊妹(按順序及比例).....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只想留給配偶一人的話,是不是只要在生前將所有的財產先過戶給配偶就可以了?
這樣做會不會有所謂的"特留分"的問題?(就是完全不想留給第二人)
如果現金及房產在轉移給配偶時是否會衍生出其他的稅制問題?(贈與?), 如果有,那額度是多少以下扣不到?
譬如今年研判先生會先死,所有財產都放在妻子的名下。結果10年後妻子先走了,先生活得好好的,還是一樣只拿一半,其他的要分給合法的繼承人。
如影隨行 wrote:
如果只想留給配偶一人的話,是不是只要在生前將所有的財產先過戶給配偶就可以了?
這樣做會不會有所謂的"特留分"的問題?(就是完全不想留給第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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