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因為爺爺直接扶養孫子有需要提出證明嗎?狀況是如果是給父親報扶養是可以退稅 爺爺要繳一萬多元的稅金給爺爺申報扶養 便可退稅(父親所繳的稅不多)今天有打去國稅局詢問這個問題國稅局的先生說 要父親的扣繳憑單 證明真的沒辦法養這個小孩 才給爺爺扶養但~並不是父親無法扶養 而且是求繳的比較少的金額啊還是說直接先報呢?請各位大大幫忙一下… 謝謝。
jasonbb wrote:不是這樣喔!!有所得...(恕刪) 是呀!只要把被扶養人的所得一並合併申請即可,不過要看樓主的爸爸的年齡和所得!!不過如果樓主父親未滿60歲,可能就無法!因為未滿六十歲,如果所以超過最底應報所得,做兒子的就不能證明父親無謀生能力,因為你父親已經有謀生能力了!
樓主...我的狀況跟你差不多...因為我夫妻二人的所得比我爸媽少...所以我們的小孩給我爸媽她們去扶養...因為是直系親屬基本上沒啥問題...不過我爸媽還是都會附上我夫妻二人的切結書和工作證明...給你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