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聽到很多公司(不管是賺錢還是虧錢的公司)都在正搶董事席位,小弟實在不明白為何會想盡辦法去爭個董事席次,如果公司作好好的,都有賺錢幹嘛再去爭?更何況那些董事本來就很有錢也應在乎那點董監酬勞,不知裡面有啥貓膩?我們身為小股東地為了一點紀念品被收委託書是不是不應該?
灰狼01 wrote:這種說法好像有點"家...(恕刪) 我是覺得像大同這種老公司,它們的祖產幾乎都是老東家(林尚志、林挺生)他們那時代所置,而不是現任這東家置辦的,現任的東家就是太窩囊廢了,才把一家這麼好的公司給搞成這樣;為什有些人明知大同快不行還要搶著買,還不是為了上輩留下來的那些祖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