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有幾個報稅的問題想請教01的大大們
1.立委競選期間,我爸有幫某候選人開宣傳車,該候選人有給我爸一筆薪資(算薪資嗎@@), 並給我爸一張黃色的紙,上面寫著付給我爸款項XXXX元這樣, 上面有註明是從XXX(候選人的名字)政治獻金專戶來的, 這樣的所得需要申報嗎?
2.我爸有收入(但是未達需要繳稅的金額), 我媽沒收入, 我以往都只是申報扶養我媽媽, 但是有人跟我說不可以這樣分別申報, 因為夫妻要合併申報,所以我爸跟我媽要合併申報,不可以分開報, 請問我真的不能只單獨申報我媽嗎? 若被查到需要補稅是嗎?
3.如果我要申報扶養我哥哥的小孩 , 應該要提出什麼樣的証明單據?
以上幾個問題,請大家幫忙解惑, 感恩!
1.您父親有收入(但是未達需要繳稅的金額),
所以,不用管競選期間的薪資了,已經達到免報稅的標準,就可以不用申報。
免申報標準:請參考這一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639789&p=120%#8
2.夫妻合不合併申報,其前提是兩方都有收入、都要申報所得稅
3.被撫養的資格為:
3-1.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
3-2.無謀生能力
3-3.且與納稅義務人同居一家
3-4.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話
基本上,若符合上述四個條件,即可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但受扶養者的父母如果是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中、小學的教職員,
則不可以列報。
列報項目如下圖:

4.如果要列報其他親屬的子女,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非同一戶籍者:需要扶養切結書以及為何受撫養人之父母不能撫養之證明。
如果受扶養者未滿二十歲,還應檢附他的父母親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父母和樓主的關係屬於直系親屬,可以直接列報,不需證明文件。
6.今年度報稅有個新規定:「村里長證明」不能作為申報扶養親屬的檢附證明文件。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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