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關於報稅的問題(急)

小妹有幾個報稅的問題想請教01的大大們

1.立委競選期間,我爸有幫某候選人開宣傳車,該候選人有給我爸一筆薪資(算薪資嗎@@), 並給我爸一張黃色的紙,上面寫著付給我爸款項XXXX元這樣, 上面有註明是從XXX(候選人的名字)政治獻金專戶來的, 這樣的所得需要申報嗎?

2.我爸有收入(但是未達需要繳稅的金額), 我媽沒收入, 我以往都只是申報扶養我媽媽, 但是有人跟我說不可以這樣分別申報, 因為夫妻要合併申報,所以我爸跟我媽要合併申報,不可以分開報, 請問我真的不能只單獨申報我媽嗎? 若被查到需要補稅是嗎?

3.如果我要申報扶養我哥哥的小孩 , 應該要提出什麼樣的証明單據?

以上幾個問題,請大家幫忙解惑, 感恩!
2008-05-07 21:3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可以參考另一篇大大的回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610049&last=6035105
不好意思,沒看到另一篇的討論^^"
另一位大大有類似我這邊的第二個問題, 但是.. 有人回覆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 有另一位回答可以分開.. 越來越搞不清楚了
請參考 奇摩知識+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50303467
第一跟第三個問題可否請大家幫忙解答..
謝謝!
第一個問題:
拿你爸的身份證去國稅局任一單位申請列印去年所得, 如果候選人沒有申報此項支出或是他們認定為車馬費,照理上面就不會有此筆所得, 就省下來了.
阿如果有的話, 當然就得繳稅!

第三個問題:
(1)首先要確認你哥哥及嫂嫂是否為軍公教人員, 是的話你就不能扶養
(2)小孩跟你同戶籍的戶口名簿影本, 如不同戶籍的話要里長的證明或你兄嫂的扶養切結書
(3)小孩監護人的身份證影本
(4)按照法規你哥小孩的保險支出你是不能拿來列舉扣除的, 但有的人有報成功過沒被追繳, 你可以試試, 如果不行頂多補稅
就是這一點,深深的不解,
既然都扶養兄妹的小孩了,為什麼小孩的保費卻不能拿來報呢?
我來整理:

1.您父親有收入(但是未達需要繳稅的金額),
所以,不用管競選期間的薪資了,已經達到免報稅的標準,就可以不用申報。
免申報標準:請參考這一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639789&p=120%#8

2.夫妻合不合併申報,其前提是兩方都有收入、都要申報所得稅

3.被撫養的資格為:
3-1.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
3-2.無謀生能力
3-3.且與納稅義務人同居一家
3-4.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話

基本上,若符合上述四個條件,即可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但受扶養者的父母如果是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中、小學的教職員,
則不可以列報。
列報項目如下圖:


4.如果要列報其他親屬的子女,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非同一戶籍者:需要扶養切結書以及為何受撫養人之父母不能撫養之證明。
如果受扶養者未滿二十歲,還應檢附他的父母親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父母和樓主的關係屬於直系親屬,可以直接列報,不需證明文件。

6.今年度報稅有個新規定:「村里長證明」不能作為申報扶養親屬的檢附證明文件。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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