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因為計畫進入大同選獨董,面對外界的質疑,他做了一系列叫做全民公司法的影片,裡面有一一提出解釋。
而今天他發了,改變大同 .《全民公司法》的第一集。
影片連結: 0630改變大同·《全民公司法》ep.1「公司治理,為什麼重要?」
影片連結: 《全民公司法》系列 董事到底怎麼選?電子投票 VS 委託書大戰
姑且不論黃國昌在立法院的表現如何,但我個人對於他提出公司治理的理念相當認同。
他認為台灣的公司應該要有內部的單位進行監督,正如政風處一般,雖然是隸屬於各局處的下的組織,但對於組織內部應該要進行控管,發現有人做出不利組織的事項,必須跳出來處理,類似吹哨者的角色,否則在缺乏適度控管機制下,公司只會成為特定人士的獲利工具。
在公司中,董事有對於公司治理方向有相當大的決定權,可以決定公司營運的走向,這在台灣一般的企業來說是一種常態,但在大同在林家不健全的操弄下,儼然把大同公司當成提款機。
林蔚山掏空公司
林郭文艷以五百萬元交保
大同公司雖有獨董,但在這段時間毫無作為,儼然侵蝕了投資人與底下員工的權利,臺灣華映底下的五千名員工遭到資遣,中國華映卻被保證每年營利至少10%,原本立意是用來監督公司的獨董制度,卻成為公司的門神,
所以黃國昌才想要進入公司內部,實踐獨董應該要有的責任義務,來證明只要推舉對的人,獨立董事是可以發揮應有的作用的,我自己是蠻樂觀其成的,畢竟大同的資本額已經蒸發了700億,手上的股票也18年沒有發股利了,換人做做看好像也不錯。
但就不知道其他股東的想法是否跟我一樣?
唐璜 wrote:
大同公司雖有獨董,但在這段時間毫無作為,儼然侵蝕了投資人與底下員工的權利,臺灣華映底下的五千名員工遭到資遣,中國華映卻被保證每年營利至少10%,原本立意是用來監督公司的獨董制度,卻成為公司的門神,
所以黃國昌才想要進入公司內部,實踐獨董應該要有的責任義務,來證明只要推舉對的人,獨立董事是可以發揮應有的作用的,我自己是蠻樂觀其成的,畢竟大同的資本額已經蒸發了700億,手上的股票也18年沒有發股利了,換人做做看好像也不錯。
但就不知道其他股東的想法是否跟我一樣?
戰神真的是吃力不討好,從以前到現在就是這樣,都挑困難的做,
做了又要被罵,弄得自己很氣,這次公司派找那麼多網紅要給他塗顏色,真是辛苦他了
影片裡面其實講的很清楚,他就是想要整頓壞的差不多的大同而已,哪來那麼政治煙硝??????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