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最近要買一間預售屋,建商說:訂金的部分可以刷卡,可是簽約金的部分一定要付現
而所謂的「付現」,建商要求開立「現金票」
後來去銀行要開票時,行員說現金票不能隨便開,必須禁止背書轉讓
而萬一開了,最後卻臨時決定不簽約
(也就是這筆款項沒有要支付的時候)
也必須要對方簽名背書才能撤消,將這筆錢轉回自己的帳戶
因為,從來沒有開過票,所以對這些完全不懂!!

剛剛看了一下網路上人家說要有「支票帳戶」才能開支票,真的嗎?
那我是不是還得開一個支票帳戶?
再來,如果開了票,最後沒有給對方的話,真的必須要對方簽名,才能撤消?
或是,要怎麼做才能把錢再轉回自己的戶頭?
(開支票時,就會把一筆錢轉出去吧?轉到哪?)
可以麻煩了解的大大,告訴小妹,開立個人現金票的流程嗎?還有如果支票沒有交付出去,應該如何撤消?
拜託各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