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筆借款
約400萬拖欠快五年了
借據 本票 一應俱全
法院支付命令也核准
債務人名下卻只有一輛20年老福特汽車(幾無殘值)
無任何財產
目前住處房子登記債務人配偶名下(無法查封)
債務人子女皆有不錯的工作
但卻不還錢
不知01網友
有無討債的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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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簡單說明借貸經過與背景
債務人本身是從事公營事業維護保養工程
有多年承包經驗(有查詢經濟部商業司工商登記)
當初認為公營事業工程款絕不會賴帳
只要有應收帳款
驗收通過工程尾款即可回收
本金不可能無法回收
而且債務人這段期間還有陸續向公營事業投標案子承包
也因為如此才有現金周轉問題
從30萬...50萬...70萬...120萬...持續增加
因為有公營事業的應收款為憑證
所以本人當下僅要求債務人開立本票與借據
同時開立公司支票(債務人自己的公司)做為擔保
不料
事與願違
其中有一位債務人的合作廠商(可能是不耐催討無果)
持之前開立擔保的公司支票存入銀行兌現
造成跳票遭銀行拒往
之後又因未繳納營業稅
遭國稅局凍結帳戶
至此
成為本人追討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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