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是認為『文瞱最近兩次董事會選舉公告,實際參與表決股權比例僅有55.24%與58.42%。所以大聯大以30%股權,篤定取得過半董事席次』這句話邏輯怪怪的!!就像選舉一樣,不能說投票率低,所以你當選無效啊!!再者公平會法條目前的定義是:超過1/3才需要申報!純就法條解釋,應該是無須申報,除非1.公平會官員擴大解釋、2.修法。最有效的方式應該就是要避免持股過低,讓別人有機可趁,不然就失去公開上市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