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8 11:34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金鼎投信因投資結構債造成鉅額虧損,前董事長張平沼與妻子陳淑珠被控將虧損轉嫁到金鼎證券,一、二審依證交法背信罪判張7年6月、陳婦8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改判張姓夫妻無罪。
高院前審判決指2004年7月間,聯合投信所募集、俗稱結構債的債券型基金虧損,爆發投資人贖回潮,金管會要求各家投信公司2005年底出清結構債,並規定不得讓投資人受損,若有損失則由投信公司股東自行吸收。當時金鼎投信約持有113億元結構債,出清可能虧損5億元以上,張平沼為規避虧損,先安排家族5家投信公司買斷85億6千萬元結構債,再持債券向金鼎證進行「附條件賣回交易(簡稱RS)」融資貸款86億9千多元。5家公司後來無力償還,金鼎證虧損。
張平沼夫妻審理期間堅稱無罪,他們認為金管會管太多,不應讓股東承受結構債的損失。當2014年高院前審仍認定張有罪時,他痛心地表示,原本期待法官能體察當時背景及交易實況還他清白,不料法官卻忽略有利於他的證據、專家證人證詞及交易慣例,自己信賴政府,依政府指示處理結構債卻遭到有罪判決,政府此舉叫其他企業經營者如何適從。
最高法院2015年11月以高院判決違背法令、影響事實確定為由,撤銷發回更審,張平沼夫妻倆今獲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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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應該無罪,「不可讓投資人受損」與「若有損失由投信公司股東自行吸收」,金管會這種命令真的很扯,基金廣告台詞「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可不是廢話來著,除非金鼎是用「保證獲利」騙人投資,不然憑什麼投資人賠了要股東吸收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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