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的本票沒有寫清楚日期...要請你說明日期為何?2.要請你提供欠錢人的戶藉藤本...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不懂可以打電話去戶政事務所問)...一般裁定下來...要跟銀行申請查扣...要很有耐心...很花時間的..下次千萬別借人錢了...
1.先拿這份,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戶籍藤本2.陳報債務人謄本時(陳報狀),一併解釋說明本票什麼時候到期,什麼時候向債務人提示本票,請求付款即可引:究竟該怎麼提示才會合法呢?此部分票據法並未明文規定。然而,依據實務普遍見解認為:所謂付款提示,乃執票人像付款人現實出示票據,以請求其付款之行為。換言之,必須執票人實際拿著本票向債務人出事票據以要求債務人付款,這樣才會符合實務見解。所以呢,如果本票強制執行之聲請,是以存證信函方式向債務人提示,將會不合法而有遭駁回之風險。三、接下來的問題是,在聲請裁定時是否要出示提示證據?此部分應不需要提出。換言之,因為法院剛開始接受債權人就本票聲請強制執行進行裁定審查時,只會進行形式審查,並不會進行實質審查程序,故不需要提出具體提示之證據,僅需直接表明提示日即可。
yoo0118 wrote:這是已經裁定下來了的...(恕刪) 還有一道程序。你必須等10天(抗告期)之後,再像法院申請一張《裁定確定書》。然後,就可進行民事執行程序了。譬如,國稅局查存款、查財產、......。P.S. 申請強制執行是要到民事執行處,不是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