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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傳上海再押3名台灣分析師 1人逃回台

今年7月傳出12名赴陸執業的台灣分析師疑涉非法經營,遭上海公安部門搜捕,陸委會也證實該項消息,其中9人取保候審,3人遭到刑事拘留。不過,有媒體報導,原本上海警方已經釋放9人,上周再度傳出羈押的消息,除了原本未曾釋放的3名,再度收押另外3名,目前被羈押的台籍分析師達6人。

根據《168周報》報導,除了原本未釋放的翁鴻堯、劉峻榮、陳雨農3名分析師之外,再度收押彭明允、鍾黎融、蔡宗園,總計目前被羈押的台籍分析師達6人。而已經交保候傳的郭海培、林新象、孫伊廷、吳金潮、翁禾晴、余世欽等6人雖獲釋放,但遭到限制出境,不准回台灣。

報導指出,由於寒蟬效應,別家公司另一位知名分析師獲知被鎖定為下一波調查對象後,日前已經逃回台灣,但未獲得證實。


這些分析師中,不少在台灣知名度相當高,目前是在上海「仟和億教育培訓有限公司」旗下,根據該公司網站介紹,「匯聚業界頂級投資專家師資資源,在國家大力提倡金融創新的大環境下,以互聯網+教育的全新商業模式,與廣大股民分享和傳授股票分析技術。」仟和億前身是愛股軒。

前資深財經節目主持人楊世光同屬該公司,但楊當時正好在台灣躲過一劫,他在7月時就曾說,由於大陸科創板即將開市交易,官方對股市進行了一系列的整改行動,上海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隊因此以有推薦個股和分析師專業證照等問題傳訊公司多名分析師,是「敲山震虎」的作法。當時資深證券人士分析,該公司過去也有發生過類似事件,結果如何目前仍有待觀察,但應該不會太嚴重。






常常在看財經台的鄉親們,應該很熟悉這些名字吧
2019-10-02 7:27 發佈
30公分 wrote:
今年7月傳出12名赴...(恕刪)


羈押也要有個理由吧. 現在是大陸不講還是媒體不報?

大陸官方現在對台灣人很不客氣. 我個人觀感啦...滿無奈的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
羈押也要有個理由吧. 現在是大陸不講還是媒體不報?

理由可以自編.
現在的中國就像台灣以前的戒嚴時期一樣,
警察可以有權力拘留任何人.

中國警察的權力比過去台灣戒嚴時期的警察權力更大.

中國公安可以自編理由,行使 "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

要關一個人,官不需要多大,警察就可以了.

警察就可以自行判斷與實施關押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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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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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30公分 wrote:
今年7月傳出12名赴...(恕刪)

關幾個分析師也好,這樣台灣金融業的從業人員才能了解對岸什麼叫做極權國家。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
羈押也要有個理由吧....(恕刪)
現在大陸最怕別人講他不民主,哪怕說是路上偷摸老太太屁股,一定有個高大上的嫌疑罪名秀出來
而且,大陸法規跟台灣法規的差異不小,刑責也不同,如果大陸要認真執法,其實很容易中招。
隨便舉例,那個什麼冰的逃稅,在大陸就直接被羈押禁見,人間蒸發了半個月,一開始也是完全沒有任何訊息。但在台灣最多被罰款,外面溜達吃吃喝喝是常態。

剛重新看了一次,罪名是疑涉「非法經營」,不過這個罪名挺模糊的,是公司行為,還是個人行為,那就不清楚了。
還是中國對付詐騙犯比較有辦法
01sitter wrote:
新黨總統參選人楊世光...(恕刪)
那個香港殺人兇手,如果再來台灣,你猜猜會不會海關直接抓他進小黑屋?
這不是明擺的嗎?
01sitter wrote:
新黨總統參選人楊世光...(恕刪)

世光之前擔任新黨秘書長這個職務跟新黨有非常緊密的關係,在大陸有關係就沒關係。至於他選總統的目的是不是要用來救其他分析師,這點我就無法知道了。
wuyuyutw wrote:
罪名是疑涉「非法經營」,不過這個罪名挺模糊的,是公司行為,還是個人行為,那就不清楚了。

罪名涉非法經營,那就是表示可能是:假借教育機構之名,行證券業務經營之實(例如證券投資諮詢、與證券交易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資產管理…),或聘任不具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的。
如果以上有人舉發或查為屬實,楊先生若是負責人,與違法執行投資分析人員應該都會有相關的責任與處罰。
大陸證券正在改革中,相對於我們台灣,執法會更嚴謹,這是我們台灣應該與之看齊的地方。遵守當地的法令,應該是基本的素養。
大陸基於保護當地人民或企業的權益,的確很多方面是不開放的,但是證券業在去年已經有開放的政策出台,只要加考大陸的證券相關法令,應該就能取得分析師資格,而且分析師應該是要掛名於投顧之類的公司,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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