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要放哪個板,有錯誤請更正。
事情是這樣的,家裡因為一些糾紛,和父親妥協的結果,是每個月必須付三萬元給他。
他以前曾經有欠銀行一筆金額,信用已經破產。本來約定轉到國民年金帳號,銀行扣不到,但現在才發現,國民年金帳戶只提供政府轉帳國民年金使用。
假設我們將錢轉到非欠款的郵局帳號,提醒他約定的時間馬上去提領,應該可以降低被銀行查到的機會吧?
police健 wrote:
謝謝你,我家的狀況是之前都給他現金零用錢,但是他可能外面賭博原因。拿錢的次數變本加厲,威脅我們一次給他兩百萬,說家裡老家是他擁有的部分。
所以現在已經一個月給他三萬,也去調解寫和解書了
同情樓主.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需要與父親走法律,或者是調解,
箇中內情是不為外人道.
走到這步田地,網友也別再對樓主說什麼盡孝道之類的話.
樓主可以考慮以下兩個管道.
郵局到處都有,對於你這個給錢的人方便.
也對於那個向你收錢的人也方便.
你去買郵政匯票,掛號郵寄給向你要錢的人.
他帶著身分證駕臨任何郵局都可以立刻臨櫃兌領現金.
如果是郵政禮券就更方便了,連身分證都不用,
直接憑券臨櫃立刻換現金,船過水無痕.
高度適合欠錢不還,一屁股債,深怕被追債的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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