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家庭年所得限制:家庭成員近一年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清單在50%分位點以下(108年即153萬元以下),且平均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108年每月5萬8,030元)。
我的父母收入總額約70萬,我上一年度收入總額約77萬,故家庭綜合所得應為147萬(符合資格),但我每月平均收入是否為77萬/12個月=6.4萬,是否不符後者資格阿?
身上背負著學貸約60萬及信用卡債25萬,每月對低應繳就要2萬,目前房租每個月2.2萬(板橋),加上水電瓦斯電話費總計一個月最少要固定支出4.5萬,不包含吃喝及交通費。
平均月薪約5萬,其餘加上年終獎金才有77萬,對於每個月開銷壓力還是很大,信用卡債這麼高一部分原因就是身上沒現金故都拿來付吃的了,想要申請台北的社會住宅,政府會幫我把負債比算進來嗎?




























































































